浅析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评标办法选择
【摘要】文章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涉及的建筑安装工程招投标、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勘察设计、监理服务招标等不同对象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针对不同的招标采购对象及其特点选择合适的评标方法进行了探讨,从而为工程建设项目服务。
【关键词】建设项目;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适用性分析;招标评标
引言:建设工程招投标是以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施工、物资、设备、材料等为对象进行的招投标活动,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以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国家各行政主管部门相继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作为招标投标活动中重要环节之一的评标工作,重要地位日显突出。能否在评标时作出公正、客观、全面的评审和比较,正是招标能否成功的一个关键,也是能否公正地推荐和确定中标人前提,其中评标标准和方法制定的合理与否又是关键之关键。
鉴于评标方法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重要地位,如何选择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方法,保护国家、企业以及投标人的利益,是各方关注的焦点,也是本文关注的重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国目前的评标办法主要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价格调整方法,将投标报价以及相关商务部分的偏差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和评审,即价格以外的有关因素折成货币或给予相应的加权计算,以确定最低评标价或最佳的投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的投标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招标的目的,是在完成该合同任务的条件下,获得一个最经济的投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才是最经济的投标,投标价格最低不一定是最经济的投标,所以采用评标价最低授标是科学的,但前提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即投标人能顺利完成合同任务;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是评标时使用的,不是给承包人的实际支付价,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合同价和实际支付价格。
(二)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是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分值权重分别对投标人的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分,依得分高低确定推荐结果。该方法是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招标投标法》及《条例》中对其它评标方法并未列明,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制定规章对评标方法进行了有益的补充,这些方法主要有:抽签法、最低价法、寿命周期成本评标价法、性价比法等。这些评标方法基本上是在《招标投标法》及《条例》规定的评标方法基础上根据标的的特点演变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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