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装备三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医学装备管理,促进医学装备合理配置、安全与有效利用,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保障医学装备质量与安全,落实管理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医学装备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
第二条 实行分管院领导、医学装备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三级管理制度。
第三条 分管院领导对医学装备管理负总责,保障管理部门配备一定数量专业技术人员,对全院医学装备资金进行预算管理、统筹安排。
第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全院医学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与医学装备管理全过程,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医学装备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组织、制订和实施等工作。
(二)负责医学装备计划、审批、验收、质量控制、维护保养、维修、应用分析并参与报废处置等全程管理。
(三)负责全院医学装备的维修保养,保障医学装备正常使用。
(四)收集相关政策法规和医学装备信息,提供决策参
考依据。
(五)组织医学装备管理相关人员专业培训。
(六)按照国家规定对全院的计量器具执行强检工作。
(七)对医学装备实行科学管理,大型设备购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照《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管理使用办法》进行管理配置。
(八)开展医学装备管理效益分析和教学科研工作。
(九)加强大中型医学装备合理应用情况分析。
(十)加强对医学装备的调研,了解使用情况,并对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反馈。
第五条 使用部门应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医学装备日常管理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落实使用责任。科内所有医学装备的使用管理责任需要明确落实在某岗位上。
(二)在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责任工程师指导下,制定操作规程和保养规范,严格进行使用、保养及维修登记。保持医学装备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开始使用。医学装备状态正常与否需悬挂相应标志。
(三)新购置医学装备在使用前要组织科室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及管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操作。如果相关人员岗位发生变化,新上岗人员必须重新接受培训及考核。未经过培训的人员禁止操作相关医学装备。
(四)一般情况下不可随意挪动、搬动医学装备。医学装备操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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