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2月投资银行业务解析—债券承销定向票据、集合票据目录定向票据集合票据一、定向票据定向票据简介定向票据是以有限范围的定向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已经启动实质性推进工作,正在拟定《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业务指引》,并计划于近期启动试点。定向票据与目前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根本区别在于发行和交易的投资者范围固定。定向票据面向两类有限范围的投资者发行。初期主要面向银行间市场的定向定向投资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的机构投资者组成,初期约为 50家左右)。后期投资者范围扩大到银行间市场的合格机构投资者(由银行间市场管理部门认可的主要交易机构组成,约 200 家) 。定向票据的二级市场交易也在同一投资者范围进行。 1、融资总量不受净资产 40% 比例限制因投资者范围确定,符合《证券法》关于非公开发行的定义, 定向票据发行金额不受净资产 40% 比例限制。 2、信息披露要求更低定向票据是一种非公开发行的融资工具,其信息披露要求相对公开发行而言更为简单,具体体现为: (1)无需定期披露财务报表; (2)除需提供最近一年经审计财务报表外,发行文件的信息披露内容没有硬性规定,由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确定; (3)发行人和投资者协商需要披露的信息,采取网下定向披露模式, 无需公开披露。 3、不强制要求评级定向票据不强制要求评级,是否需要评级视票据发行情况而定。定向票据为公司带来的利益: 4、仍保留公开发行融资工具的各项优点除上述几点区别外,定向票据仍保留了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全部优点: (1)融资期限完全根据企业需求确定,以 1-5 年为主。(2)募集资金用途没有硬性规定。(3)仍然保持低成本优势,采取簿记建档等市场化定价方式,发行利率大幅度低于同期限贷款。(4)仍然采取注册制,交易商协会出具正式注册通知,纳入其产品体系统一管理。(5)注册仍然以形式审核为主,且根据定向发行的特性,注册周期有望进一步缩短。(6)仍然保持简便的操作性,无须进行复杂的结构化和证券化,操作灵活,简单易行。定向票据的管理制度框架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定向票据应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非公开发行定向融资工具业务指引》(正在制订之中,将于近期发布)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中介服务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尽职调查指引》?《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管理规则》以上规则在交易商协会网站 均可查阅定向票据的投资者范围控制方法定向票据面向有限范围的投资者群体发行。定向投资者名单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数量不超过 200 家(初期阶段大约 30-50 家)。每次发行票据的投资者范围可能不同。为便于操作,银行备有多个定向投资者名单供发行人选择。在发行文件中需详细列示当期票据定向投资者名单。投资者发行和交易的最终控制通过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中债登”)系统完成。?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机构; ?具有稳定的偿付资金来源; ?可以提供必要的公司信息; ?信用资质优良; ?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近三年发行的固定收益证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定向票据发行主体条件注册文件申报文件: (一)定向票据注册报告(附企业公司章程规定的有权机构决议); (二)主承销商推荐函及相关中介机构承诺书; (三)定向票据发行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其他文件,包括承销协议、中介机构业务资格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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