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民搬迁安置实施办法
为切实做好镇向家坝滑坡灾民安置工作,根据市政府督办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精神,现制定向家坝灾民安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举全县之力,全力推进灾民搬迁安置工作,确保灾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搬迁安置工作与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相结合,积极探索生态移民安置新途径,为全县的灾民安置起到试点和示范引导作用。
二、安置原则
(一)坚持“三不变”原则。即安置渠道不变,仍为进城镇自谋职业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出村县内农业安置;管理程序不变,严格按照县委2008年第11号纪要确定的具体办事程序办理(参照移民政策,服从移民程序,执行移民标准);管理主体不变,统一归口县国土部门负责管理,乡镇政府组织实施。
(二)坚持“两避免”原则。即避免重复建设,避免在滑坡体内建房。
(三)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充分考虑滑坡灾民的实际困难和灾区实际情况,拓宽安置思路,创新安置政策。
三、工作目标
在6月10日以前100%解决向家坝灾民的住房问题,确保灾民有安全住房,不允许继续在临时帐篷内过渡或搭建临时住房。
四、安置办法
(一)安置渠道。
进城镇自谋职业安置、投亲靠友安置、出村县内农业安置。
(二)安置措施。
1、允许灾民按人平30平方米、每户不超过90平方米的标准在县城优先购买经济适用房;对进县城、集镇租住廉租房的灾民,在分别测算好相关费用的基础上,暂不兑付房屋补偿费,待三峡后续规划生态移民政策出台后,实行政策接轨,结算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2、对自主购房的灾民,返还购房契税,免收办理产权的相关费用。
3、在库区农转非自谋职业安置的完善政策尚未出台前,灾民已登记或已享受的三峡农村移民后期扶持政策不变,在未享受灾民养老保险政策之前,原有的生产资料可以继续耕种。灾民养老保险政策实施后,按有关政策处理。
4、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灾民,在户籍所在地按户口性质分别按程序纳入城镇和农村低保。灾民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延长到2009年6月30日。
5、对符合条件的灾民给予免费就业培训和介绍就业;灾民子女就近入学。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代县长同志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副县长、、县政协副主席、人武部政委同志任副组长,县政府办、镇政府、移民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公安局、财政局、房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灾民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胡兴潮和涂刚同志具体负责,现场指挥,抽调县、镇干部组建强有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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