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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联合开发合同
甲方(供地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乙方(建设方):
单位地址:
经甲乙双方充分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共同对甲
方拥有使用权的位于 的35亩工业用地
(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进行商 品住宅开发。现就有关合作开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原则
甲乙双方应本着合法、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利益共享、风险
共担的合作原则,对在合作过程中发生的分歧,进行协商解决。
第二条合作标的
(一)甲乙双方联合开发标的位
面积及范围以政府主管部门最后批准的土地使用权宗地图为准(宗地图见 附件),在该地块上拟进行商品住宅幵发项目。
(二)甲方投资联合幵发的该宗土地,应合法无任何纠纷,如因该宗 土地四址界限图内遗留产生的纠纷,以及相关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甲方 负责解决,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该项目建设实施中需甲方提供 的相关资料和需要甲方出面协商的,甲方应积极提供并参与协调。
(三)因甲方投资的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必须对土地用途进行 变更才可进行商品住宅幵发。土地用途变更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所需费 用由甲方最终承担。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 甲方将其拥有土地交由乙方设计、建设、销售。甲方在乙 方的幵发项目设计、建设、销售过程中仅有建议权而无最终决定权。
(二) 乙方负责该项目幵发资金筹集、工程前期的报批、对规划 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的选择和确定、工程的营造、工程款 支付、房屋销售、工程的验收以及工程竣工后材料的备案、房屋的保修、 物业管理单位的选择等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幵发过程中的运作费用摊入成本,由甲乙双方承担。费用应严 格控制,分为两部分:其中,公关费用控制在陆百万元以内;政府土地、 城建等部门收取的各种税款、规费以国家标准为准。
第四条合作时间
甲乙双方合作时间从签订本协议时起,到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后 止。全部条款履行完毕应理解为:⑴该项目工程完全按照设计图纸全部建 设完毕;⑵该项目的销售部分的房屋销售完毕或甲乙双方认为销售完毕 的;⑶该项目完成各种行政报批手续、办理各种竣工手续、完成法律、法 规、政策规定的其他手续的;⑷其他双方认为应该完成的事项。
第五条利益分成
(一) 在该项目竣工后,乙方返还甲方 36%勺成品房(国家成品 房规定标准)作为幵发收益。返还房屋分为住房、商铺两类。住房分楼层、 面积、朝向;商铺分地理位置、面积,按同比例计算返还。
(二) 该宗土地分期幵发,按期交付,同步返还。
(三)楼盘统一销售,甲方所属的返还部分由甲方确定价格,委托乙 方销售,甲方按销售额的 _% 支付乙方手续费。甲方所属返还部分商品 房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各种税款、规费由乙方在销售收入中扣除并代缴。
(四)由于甲方无资金,在合作过程中由甲方承担的资金需要乙
方垫资,因此,乙方在返还甲方所属商品房销售资金时,首先支付乙方垫 资的资金。
第六条声明及保证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一)甲乙双方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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