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 号:
济宁市建设工程
规划批后管理服务手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章)
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说 明
1、本手册为规划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进行规划批后管理的重要资料和档案,应妥善保存。
2、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一并领取本手册(一式3份),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章。项目验线通过后由规划主管部门、规划执法部门及建设单位各执一份。
3、本手册共分3部分,依次为项目放线及验线、项目建设期间管理(±、项目外立面材质及色彩确认)、项目竣工规划核实。
4、建设单位及测绘单位填写本手册内容应确保真实、完整,并对所有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5、本手册于2015年7月1日起使用,原《建设工程规划批后管理跟踪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许可证申请表》不再单独使用。
承诺书
济宁市城乡规划局:
我单位(个人)拟在 ___ 建设___ __ ,现正式申请办理规划批后管理手续。
我单位(个人)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关于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有关资料,依法建设等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切实履行诚信义务,依法实施规划建设,承诺如下:
1.我单位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实质内容真实、准确,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及数据的准确性(包括电子文件与图纸的一致性)负责,不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或批准文件。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规划放验线手续前不进行建设活动。严格按照核发的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及批准施工图纸进行建设,不擅自变更规划和建筑设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及时在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建设工程规划批后公示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执法部门的监管检查。建筑工程施工至±,及时委托规划技术咨询单位进行±0.00勘验并按要求进行规划确认;施工至外立面装饰装修阶段时及时按要求进行外立面材质及色彩规划确认;项目未经规划主管部门竣工规划核实不投入使用。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单位(个人)将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单位公章/个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
测绘单位承诺:
该项目规划测绘成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进行编制,我单位对该测绘成果及有关数据准确性负责,因测绘成果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以及测量数据不准确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测绘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工 程 概 况
建设单位盖章/个人签章:
工
程
概
况
工程名称
建设地址
工程规模
许可证号
发证时间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建
设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设
计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设计资质
施
工
单
位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社会信用代码
施工负责人
电话
测
绘
单
位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电话
联系人
电话
注:本页由建设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规划批后管理资料交接单
粘贴处
注:① 交接单由规划主管部门和规划执法部门填写并签字;
②批后管理资料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起3个工作日内由规划主管部门移交规划执法部门。
第一部分
建设项目规划放线及验线
(未经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建设单位不得进行施工建设)
规划放线
测
绘
单
位
放
线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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