渑池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渑池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
(试行)》的ﻩ通知ﻩ
渑金扶组〔2017〕3号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金融机构:
现将《渑池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渑池县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2017年8月12日
渑池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县金融扶贫贷款管理,推进金融助推脱贫攻坚,规范贷款业务操作,防范和降低贷款风险,依据《渑池县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金融扶贫贷款对象准入条件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准入条件:
1. 在县政府组织开展的信用评定中获得A级(含)以上的信用户,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2.有贷款意愿,家庭成员中有年龄在18周岁(含)到60周岁(含)之间的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不得用于日常消费、偿还债务等非生产经营支出。
4. 符合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条件。
(二)带贫经营主体(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准入条件
,无不良信用记录。
,经营状况良好,有一定发展前景,实际控制人健康状况良好,无不良嗜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3.贷款用于符合我县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与政府签订带贫协议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
第二条 贷款限额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单户(带贫农户)不超过20万元(含),其中享受基准利率和“两免一贴”(免抵押、免担保、财政贴息)的贷款限额为5万元以下(含)。
(二)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含)。
(三)带贫专业合作社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含)。
第三条 贷款期限
单次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条 融资成本
(一) 建档立卡贫困户
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利率按同期央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执行,5万以内的贷款利息及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二)带贫经营主体
%执行,其中符合贴息条件的,财政按年贴息率3%给予补贴。
,有保险担保的需缴纳相应的保费。
(三)带贫农户。
1、信用评级3A级以上的带贫农户,签定带贫协议的,可以带动贫困户委托代理人的身份申请贷款,享受贫困户小额信贷利息、保费财政补贴政策。
2、带贫农户对受委托贷款金额提供抵押担保。
第五条 贷款流程
(一)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农户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填写《贫困户贷款申请书》和《贫困户贷款承诺书》;带贫农户填写《带贫农户贷款申请书》和《带贫农户贷款承诺书》提交各村金融扶贫服务部初审。
。村金融扶贫服务部接到贫困户的贷款申请书后,对拟上项目和贷款条件进行初审,同意贷款要求的,经服务部主任、副主任签名并加盖服务部公章,报送乡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
。乡金融扶贫服务站接到村金融扶贫服务部的初审意见后,对贷款申请意向进行审核,同意贷款申请的,经服务站主任、副主任、分包银行责任人签名并加盖服务站公章后,报送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
4.审核推荐。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接到乡金融扶贫服务站报送的申请后,汇总进行审核审批,进入项目库,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融资推荐确认表》(附表1),经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盖章后推荐给合作银行和保险公司,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的真实性负责。
。合作银行按照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对申请人进行业务受理,提出贷款授信终审意见。
。合作银行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建档立卡贫困户(带贫农户)融资推荐确认表》的范围内填写《待核保客户情况表》(附表2),由经办行领导签字盖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收到《待核保客户情况表》扫描件,按照公司内部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出具《提请放款通知书》(附表3)扫描发送至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与借款主体签署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其他条款”处约定“本笔贷款由合作保险公司提供比例连带责任保证,各方的保证责任详见《渑池县金融扶贫合作协议》(协议编号**)的相关约定”。
借款合同一式5份,合作银行、借款主体、县财政局、保险公司和县金融服务中心各一份。
。合作银行依据《提请放款通知书》扫描件、借款合同为借款主体发放贷款。
(二)带贫经营主体贷款流程
。带贫经营主体填写《企业(合作社)贷款申请书》和《企业(合作社)贷款承诺书》提交乡镇金融扶贫服务站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审核。
。县金融扶贫服务
渑池金融扶贫领导小组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