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和完善分配制度, 强化竞争意识和激励机制, 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 全面提高广大教师工的综合素质及收入水平, 建设一支精良的教职工队伍, 学校决定在全员聘任制的基础上, 实施岗位津贴制度, 特制定本改革方案。一、指导思想与原则 1 .指导思想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指导思想是, 贯彻“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文件精神,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按照“效率优先, 兼顾公平”的原则, 在国家确定的工资制度基础上, 制定符合本校特点的岗位津贴分配办法和标准。积极探索以岗定薪、岗变薪变、优劳优酬的分配办法,拉开分配差距,形成并不断完善重业绩、重贡献、向高层次人才和重点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 .原则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原则是,向教师倾斜,向公共课、基础课教师倾斜, 向拔尖人才倾斜; 建立竞争激励和约束机制; 强化岗位,淡化身份,稳定骨干队伍;多劳多得,优劳优酬。二、岗位设定、上岗条件及岗位责任校内岗位按教师系列、教辅系列、管理系列等分别设定。各系列具体的岗位设定、上岗条件及相应的责任见附件 1、2、3。三、上岗原则及程序(一)上岗原则 1 .各类人员均应按岗位规定的上岗条件上岗。 2 .特殊情况下允许跨系列、跨级别上岗,但必须具备岗位规定的上岗条件。上岗条件认定工作由校组织的专家评议组负责,具体操作办法见上岗条件认定细则。同系列上低岗不需认定。(二)上岗程序及组织各系列、各档次岗位上岗程序及组织见附件 4。四、校内岗位津贴构成及标准(一)教师系列校内岗位津贴教师系列校内岗位津贴由技术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及年度临时津贴三部分组成。技术职务津贴、岗位津贴每年按 10 个月逐月发放,临时津贴年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5、10。(二)教辅系列校内岗位津贴教辅系列校内岗位津贴由技术职务津贴、岗位津贴及年度临时津贴三部分组成。技术职务津贴、岗位津贴每年按 10 个月逐月发放,临时津贴年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6、 10。(三)管理系列校内岗位津贴管理系列校内岗位津贴由技术职务津贴、职务岗位津贴及年度临时津贴三部分组成。技术职务津贴、职务岗位津贴每年按 10个月逐月发放,临时津贴年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7、 10。(四)工人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津贴由技术级别津贴、岗位津贴组成, 技术级别津贴、岗位津贴每年按 10 个月逐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8。(五)离、退休人员津贴离、退休人员津贴由技术职务( 技术级别) 津贴或离退休前干部职务级别津贴组成。离、退休人员津贴每年按 12 个月逐月发放。具体发放标准见附件 9。五、岗位津贴及临时津贴兑现办法岗位津贴及临时津贴兑现办法见附件 11、 12。六、本方案自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校人事处。附件 1: 教师岗位设置及上岗条件岗位名称上岗条件教授一档已聘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两院院士、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长江学者及同学术职级人员。二档已聘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国家课程指导委员会委员、省学科拔尖人才、省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百层次人选、辽宁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政府特贴获得者、原煤炭部拔尖人才。三档已聘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省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博士点学科学术带头人、硕士点学科带头人、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辽宁省“百、千、万人才工程”千层次人选、辽宁省青年骨干教师、校级学科带头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基础学科及公共学科带头人。四档已聘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校立项学科点学科带头人、校级学术带头人、校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者、公共课及基础课的教授、教学效果及教改业绩突出者、承担双语教学的教授。五档以上四个档次未包括的上岗教授。六档脱产学习的教授及其他因特殊情况未能完全上岗的教授。副教授一档具有博士学位且已具备教授任职条件的副教授。二档已聘副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辽宁省青年骨干教师、校跨世纪人才工程入选者、校立项学科点学科带头人、博士学位获得者、省重点学科的学术带头人、硕士生导师。教学效果及教改业绩突出者。三档已聘副教授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校立项学科学术带头人、公共课及基础课的副教授、承担双语教学的副教授。四档以上两个档次未包括的上岗副教授。五档脱产学习的副教授及其他因特殊情况未能完全上岗的副教授。讲师一档校立项学科学术骨干、教学效果突出者、公共课及基础课的讲师、博士学位获得者、承担双语教学的讲师、学生思想工作业绩突出者。二档其他上岗的讲师。三档脱产学习人员、其他特殊情况未能完全上岗的讲师。助教一档教学效果突出者、公共课及基础课的助教、承担双语教学的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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