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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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海港区交通运输局
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秦皇岛市安委会《关于印发〈秦皇岛市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百日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海安办〔2010〕21号文件精神部署,为开展好我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
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坚持以人为本,用科学发展的理念有力推动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以严、细、实、快的工作作风狠抓源头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运输发生重大事故,从根本上杜绝一般事故。
通过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百日执法专项行动,集中打击违反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规定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
二、执法检查内容
1、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是否取得运输资格,驾驶员押运员是否持证上岗。
2、运输车辆、罐体和配载容器是否取得检测检验证;车辆二级维护和定期检验制度执行情况;是否配齐应急处置器材和防护用品;是否安装卫星导航服务系统及标志灯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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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携带剧毒化学品说明书或包装上贴安全标签。
4、危险化学品运输是否有超载现象。
5、是否携带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证,是否按指定路线、时间和速度行驶。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档案,是否健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防护措施。
7、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8、是否存在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客车车辆是否按许可的线路、班次、站点运行;是否存在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时间安排
从9月1日至12月10日,利用100天的时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执法专项行动。
(一)制定方案和自查自纠阶段
9月1日至9月15日,制定方案,动员部署;
9月15日至9月30日,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职责,对照检查项目,逐一排查,落实整改措施。并把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局运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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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督导阶段(10月)
我局将开展一次对本辖区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导检查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相结合,与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相结合,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确保取得实效。
(三)复查督导阶段。(11月)
对10月份督导检查中发现的不足进行改正。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复查和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
为巩固专项治理活动成果,我局将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总结,对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推广。
四、执法检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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