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电子版.doc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2014年版)
穗租备 号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 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区 路 街
(巷、里)号 房号的房地产(房地产权证号
码)出租给乙方作 用途使
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
积 平方米。
第三条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租金情况如下:
租赁期限
月租金额(币种:人民币)元
小写
大写
年 月 日至年 月曰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以下空白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注: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金按 (月、季、年)结算,由乙方在每(月、
季、年)的第 日前按 付款方式
缴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交纳(币) 元
保证金(可以收取不超过三个月月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
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 (退回乙方、抵
偿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广东省城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 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
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 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
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 支付违约金。
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个月(不少
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 日书面
通知乙方。
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
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 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 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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