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4月 28 日·北京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杜柯伟深入理解落实《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推进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一、制定出台《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重大意义 1. 基础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需要。管理方式的变革。建设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是教育治理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标志。近年来,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加快建成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学籍系统建设被列入“金教工程”并确定为优先建设的项目之一,还被列入教育部 2013 年工作要点。贵仁同志在 2013 年度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特别强调,要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针对目前数据分散、采集困难、交换不畅等问题,重点建设国家和省两级数据中心,逐步实现学生、教师、学校等信息全部入库。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也特别关注和支持学籍系统建设。建成全国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需要上位的制度保障。按照教育部领导要求,全国联网的电子学籍系统要在 2013 年秋季初步建成并投入使用。为此,必须建立统一的使用规则,为电子学籍系统实施提供支撑。调研发现,基于分类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和过去的实际情况, 有关法律法规并未对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做出明确规定。虽然教育部陆续出台了一些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如《小学管理规程》( 1996 )、《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2002 )和《中小学学生学籍信息化管理基本信息规范》( 2007 )等,但这些都只是从局部或技术层面规范学籍管理,缺乏更上位的规定和依据。 2. 落实《义务教育法》的需要。 2001 年《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决定》提出,基础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义务教育法》规定, “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以县为主管什么,需要明确和细化,学生学籍管理应该是“以县为主”管理的重要内容。 3. 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制度需要统一。出台《办法》及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还有以下重要意义: 一是改变各地制度不健全的局面。《小学管理规程》( 1996 年) 规定“小学学籍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从调研的情况看,全国只有 23 个省份出台了学籍管理办法。未出台管理办法省份,只有极少数的市县出台了学籍管理办法。二是规范学籍管理,实现省间学籍对接。建设电子学籍系统和出台《办法》将改变国家层面缺乏总体制度安排导致的各省学籍管理办法不一致、难以实现省与省之间顺利对接的情况,适应当前流动学生学籍管理的需要,逐步实现教育规划纲要提出的教育服务和监管体系信息化建设的总体目标。三是促进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当前出现的“高考移民”、控辍保学、转学不规范、大城市择校、学生人数不准、冒领资助金等诸多方面的管理困难,都可以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和《办法》提供一定的技术和制度支持,推动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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