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建筑物底层地面和楼(层地)面的总称。面层:直接承受各种物理和化学作用的建筑地面表面层。结合层:面层与下一构造层相连接的中间层。基层:面层下的构造层,包括填充层、隔离层、绝热层、找平层、垫层和基土等。填充层: 建筑地面中具有隔声、找坡等作用和暗敷管线的构造层。隔离层: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 当仅防止地下潮气透过地面时, 可称作防潮层。隔热层:用于地面阻挡热量传递的构造层。找平层; 在垫层、楼板上或填充层( 轻质、松散材料) 上起整平、找坡或加强作用的构造层。垫层:承受并传递地面荷载与基土上的构造层。基土:底层地面的地基土层。缩缝: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降低时产生不规则裂缝而设置的收缩缝。伸缝: 防止水泥混凝土垫层在气温升高时在缩缝边缘产生挤碎或拱起而设置的伸胀缝。地面辐射供暖系统:在建筑地面中铺设的绝热层、隔离层、供热做法、填充层等的总称,以达到地面辐射供暖的效果。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 应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2、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 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建筑地面下的沟槽、暗管、保温、隔热、隔声等工程完工后, 应经检验合格后并作隐蔽记录, 方可进行建筑地面工程的施工。建筑地面工程基层( 各构造层) 和面层的铺设, 均应待其下一层检验合格后方可施工上一层。建筑地面工程施工时, 各层环境温度的控制应符合材料或产品技术要求,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掺有水泥、石灰的伴和料铺设以及用石油沥青胶结材料铺贴时,不应低于 5℃;2 、采用有机胶结剂粘贴时, 不应低于 10℃,;3、采用砂、石材料铺设时, 不应低于 0℃;4 、采用自流平、涂料铺设时,不应低于 5 ℃,也不应高于 30℃。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应设置伸、缩缝, 延长米间距不得大于 10 米,对日晒强烈且昼夜温差超过 15℃的地区,其延长间距宜为 4m~6m , 水泥混凝土散水、明沟和台阶等于建筑物连接处及房屋转角处应设缝处理。上述缝的宽度应为 15mm~20mm ,缝内应填嵌柔性密封材料。地面应铺设在均匀密实的基土上。土层被扰动的基土应进行换填,并予以压实。填土应分层摊铺、分层压(夯)实。填土时应为最优含水量。重要工程或大面积的地面填土, 应取土样,按击实试验确定最优含水量与相应的干最大密度。砂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60mm, 砂石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厚度不应小于 100mm. 炉渣垫层应采用炉渣或水泥与炉渣或炉渣或水泥、石灰与炉渣的拌合料铺设,其厚度不应小于 80mm. 水泥混凝土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60mm, 陶粒混凝土的垫层的厚度不应小于 80mm. 室内地面的水泥混凝土垫层和陶粒混凝土垫层, 应设置纵向缩缝和横向缩缝; 纵向缩缝、横向缩缝的间距均不得大于 6m. 找平层宜采用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凝土铺设。当找平层厚度小于 30mm 时, 宜采用水泥砂浆做找平层; 当找平层厚度不小于 30mm 时,宜用细石混凝土做找平层。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 铺设前必须对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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