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关怀行动的探索与实践.doc生育关怀行动的探索与实践
一、前提与思路
自开展计划生育工作以来,我县农村中相当一部分群 众,在对国家利益和家庭利益的理性选择中,以国家和社 会利益为重,克服家庭困难,响应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 划生育,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1980 年县计生委组建后,其人口出生率为16. 13%。,自然增长率 为9. 67%o, 2007年全县人口出生率仅为12%0,自然增长率 为8. O3%0o数据表明年均减少出生人口 1000余人,依据人 均社会抚养费4-16万元计算,我县取值6万元,初步测算 15年来少生了 ,节约社会抚养费9亿元。然而, 由于受现实生产生活条件的限制以及相应社会保障机制不 完善等因素的影响,其中一些计划生育家庭不但没能实现" 少生快富"的目标,甚至成为新的弱势群体。需要各级政府 和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和重视,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尤其是独 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家庭可能面临的生育、节育风险和再 生育障碍及养老保障、医疗和子女教育等问题。一些计划 生育家庭由于子女伤残、死亡需要再生育但因贫困或其他 原因导致再生育困难的家庭,对他们实施生育或再生育社
会援助,为他们提供不同标准的医疗补助或其它各种有效 的扶助形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生育或再生育一 个孩子的愿望;推动生育、节育保险的制度化,争取政府 和有关部门出台相关的生育、节育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建 立基本覆盖独生子女和农村二女户家庭以及其他实行了绝 育措施的计划生育家庭的,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与现行计 划生育政策相配套、各级政府责权划分明确,适应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可持续发展的生育、节育风险化解机制, 推动国家法定的生育福利政策的普遍落实。督促并协助劳 动保障部门解决女职工合法生育期间的生育福利待遇,实 现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女职工在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均 能享受国家规定的特殊劳动保护权力和获得其它帮助及补 偿的权力;推动人文关怀精神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实践中 的全面确立。倡导并督促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充分尊重 并切实维护育龄群众依法生育的基本权力,努力改善育龄 群众的生育环境,提高农村孕妇的住院分娩率,逐步提高 育龄群众的生育安全和生育健康水平;推动全社会生育观 念特别是生育行为的文明进步。提倡理性生育决策,帮助 群众正确处理生产、生活和生育的关系,指导群众依法、 科学、合理安排家庭生育计划,引导育龄群众“先立业、 后成家”,“先富裕、再生孩”少生快富奔小康。鼓励按
自然性别生育,对只生育了女孩的育龄妇女给予特殊关怀, 确保她们及家庭的利益和人格尊严不因为没有生育男孩而 受到歧视或伤害。在她们由于没有生育男孩而受到不公平 对待时,及时给予各种支持和援助。在我的情况下,在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今天,建 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必须摆 上重要的位置。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 针对不同目标人群,聚焦生育行为,开展“生育关怀行动” 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有利“生育关怀行动”开展的经 济社会发展政策,动员社会力量,建立实施社会援助“生 育关怀行动”的机制研究;发挥计生协会群众团体的“桥 梁纽带”作用,建立“生育关怀行动志愿者队伍”建立“生 育关怀行动”长效机制的探讨研究;实施“生育关怀行动” 与融入中心工作的研究思考;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与落实科 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探讨;这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 育工作对我们提出的一个严峻而富有挑战性的问题。
多么小的问题乘以13亿,都会变得很大,多么大的经 济总量除以13亿都会变得很小"。这说明了生育问题不仅 仅是一个国家繁荣昌盛的重要制约因素,也关系到群众的 家庭福利。几年来,我们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识到, 在当前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的生育政策还存在一定的差
距情况下,如果只依靠强硬的行政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 来限制生育数量,降低生育水平,势必会恶化党群干群关 系,给社会稳定带来新的问题。尤其是在"树立和落实以人 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已成为时代要求的今天,建立计划生育 利益导向机制、实施“生育关怀行动”必须摆上重要日事 议程。对实行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给予适当补偿,开展“生 育关怀行动”即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事关群 众切身利益的根本大计,更是建立诚信政府形象的重要体 现。在我国群众的生育需求主要以获取经济利益和养儿防 老保障为目标,因此,政府的政策导向也应该从这一点出 发,把利益导向、生育关怀摆在计划生育工作的突出地位, 建立和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动机制,用利益导向机制调节 利益分配关系,开展生育关怀行动,从制度和机制上保障计 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让计划生育家庭"真正在政治上感 到光荣,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在生活上获得保障"。目前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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