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过户纠纷管辖征询题
2、假如双方是诉讼离婚的,法院在做出离婚判决时一般会就房产的归属及过户时间记载在离婚判决中,一方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另一方能够向一审法院申请强迫执行,无需再另行起诉。
二、离婚后财产纠纷的管辖权确立
因离婚后财产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原那么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基于双方曾经的婚姻关系产生的离婚后财产分割事宜,有些人可能会困惑,特别是涉及到离婚后不动产的分割征询题时。需要留意的是,不管是在离婚时一并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依然离婚后单独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其诉的本质仍是离婚纠纷的内容之一,不是独立的对不动产权属之争;因此仍然要适用《婚姻法》等相关规定,即在适用管辖原那么受骗然要适用一般管辖原那么原告就被告原那么。
三、离婚管辖权有异议何时提出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辩论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依照上述规定你能够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需要带的材料包括:
1、《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2、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派出所或者居民(村民)委员会或物业公司出具的你在北京市崇文区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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