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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与公司治理
在美国安然事件后,又连接发生了世通、施乐等著名大公司财务舞弊案。人们将这些 财务丑闻归咎于美国的“规则基础”会计,认为美国“规则基础”会计仅强调遵循法律 文件的要求,没有很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因此,会计准则应着重于满足概念框架的要求, 而不仅仅是对会计事项做出具体的处理规范。美国《2 0 0 2年萨班纳斯一奥克斯莱法 案》尽管没有明确规定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坚持以“原则”为基础,但是从该法案 要求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具体研究美国如何采用以“原则”为基础的会计体 系的规定来看,已经预示着美国会计准则的制定将发生方向性的转变。
一、“原则基础”会计还是“规则基础”会计
美国的公认会计原则包括至今仍生效的会计研究公报 (ARE),31个会计原则委员会
(APB )意见书,15 0个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E )公告和大量的解释及技 术公告,美国执业会计师协会(AICPA)发布的会计政策推荐公告和指南。另外还 有其他相关的文献,例如,租赁会计准则就有许多解释、修正的内容。在许多情况下, 这些文献避免了一些问题,但又产生了一些新问题。经过这几十年,美国公认会计原则 成了“规则基础”。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 )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 )的前身,它意图 明确,不复制别人的东西,而是坚持自己的逻辑,提供总的指导而不是对每一经营业务 颁布具体准则。IASC不遗余力地坚持“原则基础”的另一原因是缺乏制定一系列具 体准则的财力 安然事件后,IASE对“原则基础”的准则制定模式更是充满信心。2002年2月
IASB主席David Tweedie在评价IASE与FASE准则制定模式的 优劣时指出,FASB之所以选择“规则基础”模式,完全是环境使然:公司需要详细 的规则,以减少交易设计的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需要详细的规则,以减少与客户的纷 争并在诉讼中寻求自我保护;证券监管部门需要详细的规则,以便于监督实施。但Da vid Tweedie认为,“规则基础”模式下的详细规则往往被别有用心的公司和 个人通过交易策划所规避。此外,“规则基础”模式不利于公司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发 挥专业判断,可能诱使他们过分关注会计准则的细节规定,而忽略了对财务报表整体公 允性的判断。David Tweedie认为,“原则基础”模式有助于营造一种以专 业判断取代机械套用准则的氛围,但他也承认,采用“原则基础”模式是有前提条件的: 公司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必须能够以维护公众利益为己任进行专业判断。
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的原则进行会计处理(或者将其作为财务报告审计的标准) 公司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可以把握住具体的经济交易事实,因此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一 定程度上比美国会计准则更能经受交易创新的考验。但“原则基础”会计要求公司会计 师和注册会计师有良好的职业判断能力、很强的中立性和职业道德观。如果我们承认西 方经济学所普遍认可的自利经济人假定,我们就有理由推测:“规则基础”的会计准则 是企业和会计职业界需求的产物。即便美国会计准则转换为“原则基础”,也会因为实 践的需要而逐渐修订、过渡到“规则基础”。很难说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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