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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公司对产生废物的管理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的要求。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到生产建设和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的统一。
二、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实行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的原则。
三、公司总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领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四、公司生产采购部负责公司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统一监管。公司设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止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组长:吴波
组员:ehs部门员工、各事业部安全员
五、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按照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登记。
六、对公司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须进行统一规划和环境监督管理,产生危险废物必须统一送入集中设施,场所进行贮存。
七、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处置活动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
八、在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发生污染事故或泄漏事故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危害,并及时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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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严禁向危险废物处置场所以外的区域倾倒﹑堆放或排放。
十、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并设置识别危险废物的明显标志。
十一、对于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贮存,须按危险废物特性进行分类包装,包装的容器及贮存的场所须有表示废物形态性质的标志。十
二、危险废物处置场所必须严格管理维护,保证正常运行,﹑使用﹑处置﹑设施及场所,须经环保检测部门检测,按照有关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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