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性赔偿协议显失公平能申请撤销吗?
征询:2013年8月,我在雇主郑某门市上干活时不慎受伤,造成腰椎等处骨折,住院期间郑某与我签订了一次性赔偿协议,由郑某赔偿8000元一次性处理。但后来因伤情严峻,共花去医疗费近4万元。请征询,关于明显不公平的一次性赔偿协议,能申请撤销吗?
安阳 张某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第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获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你受伤后与雇主郑某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协议。
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那么假设干征询题的意见(试行)》第73条规定,关于严峻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当事人恳求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变更;当事人恳求撤销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可变更或者可撤销的民事行为,自行为成立时超过一年当事人才恳求变更或者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因此,你应当在法定期间内申请对该协议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作者单位:河南省安阳市龙安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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