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抚养协议能对抗法定继承吗?
征询:我长期在张某家做保姆,因张某年龄较大,唯一的儿子不尽赡养义务,2010年3月份张某与我商定,张某生前由我照料,死后遗产全部归我,我不断细心照料张某,2013年4月份,张某的儿子也回到家中与我一起照料张某,11月份,张某去世,张某的儿子认为他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尽了赡养义务,就主张张某与我的商定无效,请征询我与张某的商定有效吗?我可以按协议内容获得张某的遗产吗?
读者:张丽娟
答:张某的儿子尽管为张某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言的,按照遗言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故当法定继承与遗赠扶养协议发生冲突时,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法定继承而适用。
你与张某订立的生养死葬的协议属于遗赠扶养协议,该协议属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犯法律,应为有效,且你已经履行了本人的义务,故可以按协议内容获得张某的所有遗产。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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