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紧急事件应急预案
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或意外事故发生(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
1、立即上报总务科、感染治理科、主管院长。并应当在48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调查处理工作完毕后再次报告。发生因医疗废物治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抢救和现场救援的严重事故时,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区卫生局和区环保局。并依照《医疗废物治理条例》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2、由总务科、医院感染治理科及有关科室组成调查小组,必要时恳求上级部门协助。
3、调查确认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妨碍范围及严峻程度。
4、依照医疗废物性质进展相应的处理方案。
5、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对医疗废物事故区域采取紧急平安处置措施,必要时封锁事故区域,以防扩大。
6、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展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及其别人员、环境的妨碍。
7、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展消毒时,消毒工作应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峻区域进展,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展消毒。
8、采取适当的平安处置措施,对泄露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展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9、处理人员必须做好本身的卫生平安保护后才能进入现场工作。
10、事后必须对医疗废物事件的起因作相应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备措施,对相关人员作相应的责任评估进展必要的奖罚处理。
医疗垃圾紧急事件应急小组
岗位
姓名
年龄
技术职务
专业
联络
组长
于崇岗
53
主任医师
临床
副组长
宋爱平
40
副主任医师
临床
组员
张文享
40
工程师
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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