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村卫生室资金分配方案
章庄铺镇村卫生室乡村医生收入分配方案(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村卫生室的管理,提高乡村医生的工作效率和业务水平,巩固和发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成果,在乡村医生的收入分配中充分体现“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的按劳分配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乡村医生实行定岗位、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的目标管理责任制。根据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情况,实行统一核算后进行分配。
二、乡村医生收入由三部分组成。一是财政工资;二是公共卫生工作经费;三是业务纯收入。
三、乡村医生财政工资分配方案。实行全镇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同岗同酬,结合出勤、平时工作制度执行情况考评发放。财政工资具体标准以上级核拨的实际金额额为准。
四、乡村医生公共卫生经费分配方案。公共卫生经费分为两部分发放。一是公共卫生基础经费,根据公共卫生总体经费的变化进行调整,现暂定为每人每月180元;二是公共卫生绩效经费,除开基础经费后的总额实行按劳分配,即按完成公共卫生工作的任务和质量考评结果确定各村卫生室的绩效经费,院级发放到村卫生室,再由室长根据本室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多少不同核发到个人。村级公共卫生经费标准以上级核定的为准,但需按比例承担公共卫生工作开展成本支出。
五、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核算分配方案。根据“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的规定,村卫生室的业务收入核算分配为,每年纯收入的10%作为村卫生室的事业发展基金,存入村卫生室的账户作为积累,用于村卫生室业务用房修缮,医疗器械、办公桌椅的添置和维修。纯收入的90%用于乡村医生的工资发放。由室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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