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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联合贷款协议书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家产业政策 ,集中资金,保证重点,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经中国农业银行
总行、 省(区、市) 分行、 地(市)行、 县支行(系
借款企业的开户行)协商 ,决定联合对 发放贷款。为了保证贷款
安全,提高贷款使用效益,现就贷款各方责任、义务、额度、发放、收回、管理、上划利息和
加罚息等协议如下:
一、贷 款额度 年对 发放 贷 款
万元;总行、总(区、市)分行、地(市)行、县支行贷款额度依资按 万元、 万元、 万元承担。
二、规模和资金的筹集 总行、 省(区、市)分行、 地
(市)、县支行均优先筹足应承担的贷款规模和资金 ,及时、合理地向企业提供贷款。各方都
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应承担的资金和规模份额 ,保证贷款足额投放。
三、贷款发放和收回 为了简化手续,发放联合贷款由开户行做好初审工作。并签注
早述贷款发放后,由开户
对应上划总行、省(区、
,以同样方式办理,总行按
明确意见,各级行审查同意行,委托开户行与借款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行负责管理和收回。贷款收回后,按原定比例上交各级行。
四、利息的上划和方式 开户行按规定结息期收取利息后
市)分行、地(市)行的利息,应在三日内全额上划。本金到期收回 利息收入1%。付给开户行委托管理费,委托管理费由总行定期返还开户行。
五、贷款的管理与监督 开户行每半年对 进行经济主动分析,并就贷款
实际用途、企业的经济效益,贷款的安全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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