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不够成熟”及其背后的逻辑作者:应学俊来源:作者赐稿来源日期: 2012-3-5 本站发布时间: 2012-3-6 0:30:05 阅读量: 1635 次分享到新浪微博腾讯微博抽屉豆瓣网凤凰微博本文说的是国人望眼欲穿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在人大立法的事儿。这项制度的立法历经 18 年而一直“难产”,直至目前。而“时机不够成熟”则是高层对于人大代表有关于此提案不能采纳和通过原因的答复。笔者不知要怎样的“时机、条件”才能让在资本主义国家实施了几十年、上百年的“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得以立法?不知何因,这一立法的“时机”要创造 18 年都不能“成熟”—— 18 年, 呱呱坠地的婴儿已经长成大人; 18 年,中共可以打赢 场解放战争或可以打赢 2 场以上抗日战争! 一、 18 年“难产”的立法:令国人纠结的回顾其实如果追溯该项立法的最初动议,那就不是 18 年,而是 25 年——早在 1987 年, 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就曾明确提出:“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 7 年后的 1994 年,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终于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国人曾为之振奋了一阵子, 但遗憾的是, 不知何故,最终并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 律师) 四次提交官员财产申报“立法”议案,均未获采纳通过。最后一次是在 2009 年“两会”上,韩代表再次提交《关于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法》的议案, 并附上一份 6000 多字的法律草案,同样未获采纳通过。来自监察部的答复中有这样的表述: “…… 1999 年,监察部曾再次向国务院上报了《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的立法项目, 建议列入九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但因时机不够成熟等种种原因未被列入。”同样, 人大代表王全杰从 2005 年起执着地数次提交有关“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立法的提案, 但均未获采纳通过。虽然人大常委会很“重视”地邀请他参加了有关《公务员法》起草的座谈会,但 2005 年4月 27 日最后出台的《公务员法》还是没能就官员财产公布作出明确规定。 2008 年1月 20 日国家统计局原局长李成瑞、北大教授巩献田等 50 多位退休高官和学者联名,向全国人大、全国政协等国家机关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县处级以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布法》的建议书”。然而,这一切均如石沉大海。但实事求是地说, 虽然此项立法一直“难产”, 但中央对此还是颇为重视的。从 1995 年起直到 2010 年, 中共中央不止一次出台有关党政干部收入或财产申报的规定,直至 2010 年再次颁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 扩大财产申报范围至房产、股票投资以及子女海外工作和投资的内容, 且将监督范围从处级以上干部扩展到副处级以上干部。当然只是要求“申报”和对申报材料“妥善保管”, 自然没有“公示”一说。虽然惩治贪腐官员直至陈良宇一类高官的事件不断见诸报端, 但对不报或瞒报收入、财产的处置似乎却从未见报道, 因此, 此类规定的执行情况究竟如何仍属于未见“阳光”的暗箱操作状态,“党外人士”之草民自然不得而知。这或许就是所谓符合“国情”的运作方式?由于未见”阳光“,监督范围也就只有“上级”了, 所以并未见效果如何,贪腐官员照样层出不穷、前腐后继。二、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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