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税收考核评价调研报告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建立和完善税收考核评价体系最主要的目的就是理顺税收岗责体系,解决干部做多做少、做好做坏、做与不做一个样的问题。有效的税收考核评价体系,能保证执法责任和廉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实现对税收管理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多方位的监控,从而切实提高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
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集中征收、属地管理、一级稽查”的新税收征管格局形成以后,各级税务部门已初步建立了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廉政责任“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通过考核体系的建立和考核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理顺了税收岗位职责,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税收的职能得到加强,在提升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通过对现行考核体系的审视和思索,我们发现在考核工作仍然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在考核诸环节中存在的不足还比较集中,较为突出的是反映在考核项目权数和分值设置不合理,单纯以扣分法为主的考核评价体系导致了税务机关内部各部门横向比较不公平,业务部门工作越多扣分机率越大,不利于调动干部工作的主观能动性。这些现象的存在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果不加以重视,会导致考核的触角出现盲区,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得不到保护。同时由于前述因素的存在而造成工作中的扯皮、推诿可能会加剧目标与执行、结果与责任之间的脱节。因此,在建立税收“三位一体”考核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科学、全面的税务税收绩效管理评价系统显得尤为重要。
一、税收考核评价体系现状
新的征管模式建立后,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的直接接触明显减少,税务机关的管理方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传统征管体制下的大包大揽“保姆式”粗放型管理逐步向以专业化、信息化为特征的集约型管理转变。在新旧征管模式的转轨完成后,如何解决税收管理外延的“真空”和税收管理内涵的“断档”问题,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我们加强税收工作的内外考核和监督,也就是必须建立税务税收绩效管理评价系统。
(一)税收岗位、执法、廉政考核体系已经逐步建立,但税收绩效管理评价系统却亟待完善
近年来,在各级税务部门中,已经初步建立了岗位职责、执法责任、廉政责任“三位一体”的考核体系。积极探索或实施了“派工制度”、“主辅稽查(片管、评估)员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税收“两权”监督责任制等等,但按照以人为本、效能优先的要求,虽然在开发人力资源效能方面作了一些努力,但是尚未真正形成“岗责体系健全、评估标准科学、过程监控严密、绩效链接对称”的考核机制,特别是税收绩效管理评价系统有待建立和完善,以激发人力资源的内在活力,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税收考核评价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税收考核体系实施以来,税务人员的法制观念有所确立,服务意识有所增强,依法行政水平有所提高,促进了规范执法和依法治税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新形势下的税收税收工作要求相比,和推行绩效评价体系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存在着上面布置什么,就机械地照搬照抄,使考核评价缺乏实际操作性;有时好高鹜远,追求不切实际的“时髦”,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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