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推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增强城市管理能力,探索水资源合理有效利用途径,按照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城投公司于2012年4月启动了汉阳区公益性用水“定点取水、计量收费”试点工作。自此项试点工作运行以来,汉阳区城管、园林等部门和单位定点取水规范有序,各取水点实现了准确计量、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用水规范管理,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中心城区推广公益性用水“定点取水、计量收费”工作,现就做好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对象
(一)实施范围:江岸、江汉、硚口、武昌、洪山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辖区域。
(二)实施对象:城管部门所属养护单位的道路及护栏等清扫冲洗用水;园林部门所属养护单位的绿化带及绿地景观等的浇灌用水。江滩公园、道桥等公共设施维护单位的清扫冲洗浇灌用水参照执行,并同步推进。
二、时间安排
(一)2013年4月15日之前完成取水点选点
按照《武汉市定点取水桩设计规范和安装质量要求》(附后),用水单位以方便、节约、效能、安全为原则选择取水点位置。市水务集团根据用水单位申报,派员与用水单位现场核定取水点,测量绘制取水桩定位图。
(二)2013年4月15—30日完成报装手续办理
用水单位向市水务集团提供取水点位置清单、取水车辆清单,并与市水务集团签订《供用水合同》,办理用水报装手续。
(三)2013年5月1—31日完成取水点施工、验收及移交
市水务集团负责安装地上式加密取水桩及计量系统,并按照行政区域编号,以蓝色、绿色区分城管、园林专用。工程竣工后,市水务集团和用水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取水栓移交用水单位管理,并履行签章手续。同时,市水务集团向用水单位发放取水桩专用钥匙、新型取水带和新型取水接口,用水单位领用并签章。
(四)2013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自2013年6月1日起,上述实施范围内城管、园林等部门正式实施公益性用水定点取水、计量收费,并根据市物价局规定,按照“居民生活”类水价计收水费。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制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市水务局主要负责人为召集人,市城管、园林、财政局,市公安消防局,市城投公司、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的市公益性用水规范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研究公益性用水实施“定点取水、计量收费”有关工作。各有关区人民政府,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市城管、园林局,市水务集团要相应成立工作专班,指派专人负责落实相关工作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资金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公益性用水“定点取水、计量收费”工作。市水务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统筹安排,细化责任分工。市城管局要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定点取水栓建设涉及市政道路开挖等审批程序,减免有关费用,为取水栓施工创造条件。市水务集团要认真组织实施取水桩的选型、采购,按照质量标准,规范设计和安装取水栓,保障公益性用水单位正常用水。
公益性用水取水栓的安装费用由市水务集团先行垫付,从2013年起分3年从“消防水门附加费”中列支。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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