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单元证券法律制度八、上市公司收购( ★★★)( 2007 年简答题)( P189 ) 3. 一致行动人( 2010 年多选题) 更多 2013 年中级会计师课件,视频音频讲义,联系球球:一一五四七九八一五四一致行动人, 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1 )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 )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 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 )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 )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 )持有投资者 3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 )持有投资者 3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 10 )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 11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 12 )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解释】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例题· 多选题】甲公司拟收购乙上市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投资者中, 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 A. 由甲公司的董事担任经理的丙公司 B. 持有乙公司 3 %股份且为甲公司经理之弟的张某 C. 持有甲公司 25 %股份且持有乙公司 4 %股份的王某 D. 在甲公司中担任副经理且持有乙公司 4 %股份的李某【答案】 ABD 更多 2013 年中级会计师课件,视频音频讲义,联系球球:一一五四七九八一五四【解析】( 1 )选项 A: 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2) 选项 B: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 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3) 选项 C: 持有投资者 30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4 )选项 D :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4. 收购人的义务( 2013 年新增) (1 )报告义务实施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必须事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在要约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 15 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2 )禁售义务收购人在要约收购期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3 )锁定义务①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但是, 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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