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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汽车吊车买卖合同
买方: 身份证号:
卖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二手车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车辆基本信息
车主姓名
品牌型号
车架号码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发动机号
车身颜色
品牌名称
□进口 口国产
表征里程
万公里
车牌号码
交强险
□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税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年检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购置税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养路费
□有(至 年 月) □无
年票
□有(至 年 月) □无
凭证、证明
□行驶证 □登记证
□商业保险 □其他
车辆使用性质
□非营运 □ 营运 □其他
是否事故车
□是□否(事故车:严重撞击、泡水、火烧、发动机改动 )
损伤位置及状况
车辆状况描述
质量保证
□有 □无
质保范围
环保标志
口绿 口黄 □无
二手车鉴定评估报告书: □ 有 □无
二手车鉴定评估师签名:
第二条 付款及车辆交付
1、车价款(不含税费)人民币: 元,买方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 天内支付70%,合计 元,余下30%,合计 元,于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 天内支付;
2、买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购车定金人民币: 元,该款在30%的车款中抵扣;
3、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含税费)人民币: 元,由 方承担;
4、卖方应当在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办完,买方付齐余款时,交付车辆及证件给买方。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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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卖方应保证合法享有车辆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车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转移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份,并按约定交付车辆及证件。
3、买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资料,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转移手续。对转籍车辆,买方应确认车辆在转入地能办理转入手续。
5、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前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规费不齐、违章或违法行为,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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