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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JH2014-01
云浮市《恒诚花园》工程
劳务承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广东建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承包方(乙方):
合同签订日期: 2014年 月 日
清包工承包合同
订合同单位:
发包方: 广东建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参照《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 云浮《恒诚花园》
: 云浮市金山大道
: 土建工程、结构工程、室内装饰工程(详见承包范围清单表)
:约68000m2/钢筋砼框架结构/层数按图
:所有劳务人工、施工机械、包垂直运输、所有周转材料、包现场管理、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等总清包。
:15个月,自2014年9月25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格
:以施工图建筑面积为依据,地下室不展开,不乘系数。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每平米510元(人民币)一次性单价包干。除另有约定的施工内容和结算方式外,包干单价在结算时不得再调整。
第二条、甲方工作
,向乙方提供经业主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组织设计、业主、乙方、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手续。
为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代表甲方对本项目实施全面管理和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
,保证乙方所用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均符合国家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水、电设施及合理的仓储用房。提供必要的施工道路、材料堆场和材料加工场地;乙方负责搭设板房,甲方向乙方收取住宿区
水电费(挂表)。
,在2天内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验收;
、设计图纸指导和监督乙方的各项工作;
、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乙方工作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必须在本合同签署后的三天内交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乙方逾期未交履约保证金本合同自然废止。
,业主拨付首期进度款时由甲方不计息分期退还給乙方。第一次在地下室结构封顶后退回50%;第二次在本工程主体结构封顶后退回剩余的50%;。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后实施;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规定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和施工工艺标准施工,做好分项工程质量检查记录和参加竣工验收。
,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工期的约定
,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每天处罚 元。因甲方原因影响正常施工或造成停工7天以上的,自第8天起甲方按工地实际工人数支付给乙方每人每天
80 元误工补助,乙方现场施工实际的周转材料的模板、枋条、外架、塔吊月租赁费按总工期和延误工期的比例的 %/天计算并支付给乙方。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或工程量发生重大变化时,工期相应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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