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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补充合同
甲方:泰安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山东泰安集团有限公司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翰林院项目工程
2、建设地点:泰安市文化路62号
3、施工条件:“三通一平”已具备。
二、承包范围:
甲方提供的本项目全套施工图(八套)范围的全部土建、水电安装、采暖、人防、消防工程,乙方同意承包本项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三、承包形式:
总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如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达不到合同约定,按合同条款扣除相应费用。
四、合同工期:总合同工期为壹拾伍个月,日历天数为456天。
开工日期:2009年5月1日;竣工日期:2010年7月30日。
五、工程总造价:暂定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
六、工程计价方式:本工程采用清单及费率相结合的计价方式。
1、清单项目计价方式
本工程的清单项目采取清单报价,综合单价为完成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税金等全部费用,并考虑风险因素。
本清单报价为完成本清单项目的全部费用,除此之外不再发生清单内其他任何费用。
2、费率项目计价方式
①本工程的费率项目执行山东省建设厅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03);《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2006)(其中:总承包管理费、工程排污费不计取);《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价目表》(2008)等。
②取费类别:按相应的工程类别降一类,最低为三类工程。
③调整费用:人工单价按泰建办发[2008]22号文的人工标准,钢筋、水泥、商砼、砂子、石子、红砖、砌块、石灰及安装主材(包括灯具、开关插座、电缆电线、配电箱、卫生洁具、给排水管材、暖气片、采暖供回管材、消火栓、消防管材、水泵、消防报警设备等)的材料价格调整按照市场价格由乙方报甲方核定后作为结算依据(以上材料市场价格每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之前由乙方呈报甲方,甲方每一季度给予认定一次;当季度材料市场价格波动在10%以内,价格不予调整;超过10%时,给予调整)。除上述材料外材料均按泰安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的泰安市《工程造价信息》2009年第2期材料指导价。
在合同执行期间,取费程序表中的所有费率、总价让利(10%)、总承包管理服务费将不做调整,不因时间、工程量的增减以及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3、所使用软件:本工程所有预算文件要求采用“石成”计价软件。
4、合同价款及调整方式
①合同价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政策性调整导致人工、机械、材料价格变化;
、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而采取的临时措施。
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本工程实行清单及费率相组合的计价方式。现场签证单需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三方盖章,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公章,其它印章无效,确认后方可生效并进入结算。对于发生设计变更的工程,价款按下列办法计算相关费用:
a、经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实物工程量的增减,可按本合同规定清单计价原则或费率计价原则计取,并按合同所报优惠比例进行优惠。
b、若定额或综合单价中无相应的计价方式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价格,经发包人审定后执行。
七、结算方式:
本工程若为清单计价项目的按照本合同清单计价方式进行结算,若为费率项目按照本合同费率计价方式及优惠率为10%进行结算。
在清单项目中所列的项目以及其所涵盖的内容均不得在费率项目中重复计取。
八、履约保证金
①、本标段履约保证金人民币700万元整(柒佰万元)。合同签订后二天内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整(贰佰万元),监理发出开工令前十天内再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伍佰万元),如没按时缴纳就视为乙方违约,除没收保证金外乙方还要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如二个月(2009年7月1日)还不具备开工条件,甲方除退还保证金外还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履约保证金是承包人对合同履约及对发包人的承诺,其内容包括:工期、质量、项目管理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时间及数量的内容等。
②、履约保证金交付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按期存入。
九、甲方分包专业工程及其分包施工配合费
1、分包工程项目有:
(1)、小区绿化、景观等室外工程;
(2)、永久性用电(以电表箱出线为界)、备用电源、电信及宽带、闭路电视(乙方负责埋管穿铁线)、煤气;
(3)、对讲监控等智能化工程。
(4)、生活水泵及配套设备、电梯设备及安装。
2、各专业分包单位(丙方)应义务配合乙方汇总分包单位工程的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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