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合同编号: JRQFC-QH2011001
窗帘区玻璃幕墙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 轻纺城窗帘区玻璃幕墙制作安装工程 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轻纺城窗帘区玻璃幕墙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
二、施工范围: 玻璃幕墙及固定骨架的制作安装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四、合同价款
1、计价方式: 本合同采用一次性包干
2、合同不含税总价为: 八万五千元整 (¥85000元)
3、合同价款包括乙方按本合同要求的工期、质量完成其承包内容所需的人工、设备、材料、安装、调试、运输、售后、机械费用及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所有费用,且包括下述费用:
(1)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垃圾清运费、超高费、交叉作业降效费等;
(2)工程实验费、检测费、打洞、修补洞口费用等;
(3)垂直运输费及其它与该工程有关的费用。
五、工程价款调整办法
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造价变化经甲方确认后予以调整,其他原因引起的造价调整均由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设计缺陷或报价漏项均不再调整合同价款。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40000元(大写:四万元整)工程预付款。玻璃幕墙安装完毕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的95%,5%质保金质保一年,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一周内付清,不计利息。
七、合同工期
1、双方约定12个日历天完工,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
2 / 10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现场代表及监理工程师签证后,工期顺延:
(1)在开工安装前或工程制作、安装过程中,因甲方变更设计影响工期时,工期按双方认可实际影响时间作相应顺延;
(2)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时;从供水、供电影响施工之日起至供水、供电恢复正常使用时止,工期相应顺延;
(3)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必须停止作业或停工的,自应停工或停止作业起,到应复工之日止,工期顺延。
八、物资供应
1、合同范围内所有材料均由乙方提供,所供材料必须按设计图纸的要求,达到国家标准且具有合格证明(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和检测报告等),品牌、质量、颜色、数量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订购,否则不予结算。材料到货24小时前必须通知甲方、监理,对到场材料进行共同验收。甲方、监理有权禁止使用与设计规范和质量要求不符的产品,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施工的产品要拆除,并按要求另购,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材料品牌质量要求:
(1)圆钢80*80*4:,
(210㎜白玻钢化
(3)室外显示屏
九、质保期
1、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质保期为 2 年,自工程整体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且双方出具验收合格
轻纺城窗帘区户外三面翻制作安装合同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