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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YAJC——005
发包方:陕西澳达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陕西伟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为确保发包方承建的工程优质、按期圆满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明确双方职责,特订如下条款,以致共同信守:
一、工程范围
1.工程名称:延安机场改造工程—新航站楼、飞机库钢结构
装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延安机场
3.施工内容:新航站钢结构建设工程、机场飞机库钢结构的设计、材料采购及安装、维修工程
乙方负责甲方供货的构件和配件在工地的卸货和检查验收,并按甲方的要求堆放在适当的位置,乙方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保管,如保管不当造成材料(构件)损坏和丢失,乙方负责赔偿。
二、工期:
:2011年3月15日,绝对安装工期:130天。实际进场安装日以甲方通知为准。
:
开工日期:2011年3月20日
竣工日期:2011年8月25日
工 期:158天
(1)最终工期标准:以满足现场实际要求为准。如有不利因素,在对外争取一定的工期顺延的同时要落实赶工措施,一旦确认了调整工期,必须无条件完成。
(2)本工程进行期间,除因甲方要求缩短工期得由双方协议补助赶工费外,如为配合进度或因施工需要,甲方认为须增加工人或加夜班时,乙方应照办,不得推诿,且不增加费用。
(3)若乙方因工期和质量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时,每延误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罚款300元/天的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三日,对甲方的总体进度产生影响,则乙方因承担由于进度迟后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由甲方在结算时扣除;若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弥补甲方的经济损失,则乙方还应对甲方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补足。
(4)乙方需根据不同时间段,提供熟练的操作工人和管理人员,保证施工人员数量,一旦双方确定了必须保证的人数和日期后,乙方实际没有做到,罚款200元/天/人。为此,乙方需提交各工种的人员名单和出勤记录,涉及特殊工种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5)配合施工:乙方进场施工应充分考虑到多工种作业的施工条件,工种之间应一定配合,甲方做好协调配合工作,乙方不得应多工种施工而退迟工期。
:8 名;其中有合格证明的焊接工人 2 名,并保证焊接质量。
5 台; 按时按需到场。
三、合同价: 890万元(含税价)
①价款组成详见“合同附件一/合同价明细”。合同价明细中的内容均是合同的有效附件。
②税金处理方式: 含税价 ,需提供建筑发票或劳务发票 ,如不提供结算时扣除 %
③调整及变更的条件: 甲方指令,设计变更
④合同签约后没有重大的安装方案调整,此合同价为固定单价,增加的工程量可以按实调整。合同单价应包括安装所需的人工、吊车、辅助材料、工机具、安全措施、税金以及其他有关的施工费用总和。
其中:
A:安装埋件、定位放线、天沟安装费用:
B:该工程的施工用电、用水费用及相关设施
C:少量的制作误差需现场调整乙方不得具此向甲方提出补偿,如有重大变更,乙方提出,甲方核准。
四、付款方式:
(1)安装进场付: 合同价20%
(2)安装结束付 : 合同价20%
(3)工程验收合格后 : 合同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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