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
落实“两个责任”,明确工作指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策部署,强调了党委及同级纪委的工作责任。作为远离祖国的海外建设队伍,项目党委要紧靠党中央,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建设一支有力量,得民心,重团结,能创新,向前看的队伍。各级纪委要确实履行职责,在治理腐败的工作中做好监督、执行的工作。充分解读、坚决贯彻“两个责任”的决策部署,是把队伍建设成一支廉洁的队伍,有战斗力的队伍,得民心的队伍的关键。
党委的主体责任体现在三个方面,组织结构上的主体责任、工作内容上的主体责任以及执政能力上的主体责任。从组织结构方面出发,首先领导班子要对整个项目肩负集体责任,要将廉政建设与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及文化建设提升到同一高度,在部署落实和检查考核等方面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其次领导班子的第一负责人同样也应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负责人,不可在经济建设和廉政建设上厚此薄彼,认为廉政建设是纪委书记的事情,在廉政建设重大事项的开始阶段上要亲自部署、亲自协调,在运行阶段要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再次领导班子中的各分管领导,不但要管好自身职责内的经济建设,同时也要正确认识“一岗双责”。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从工作内容上讲,第一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坚决去除掉一切滋生腐败的土壤;第二是要建好队伍,要管好队伍,在人员选拔中消除腐败,从根基上解决腐败问题;第三是要把红章子放进盒子里,要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明确各级领导的职责权力,防止职责不清,防止出现权力越位,职权不到位,工作不上位的现象出现;第四是要在廉政建设中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法违纪人员,要把廉政建设放在政治任务高度,通过具体的工作协调、人员调整确保廉政建设的有效、有序进行。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从主体责任上讲,要认清党委的主体责任是纪委监督责任的工作前提,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委的主体责任的保障,两种责任是相互作用,相辅相成。
党委要将保障纪委工作作为主要职责,要秉持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渎职的思想,同时要坚持对纪委工作的领导,防止纪委在工作中出现越位、缺位、错位和不到位。各级党委要建立完善的腐败治理体系,要加强对于腐败治理工作中的全局统筹能力、人员工作协调能力、腐败现象的治理能力和对于防腐工作的保障能力。
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监督责任,要在职责地位、工作对象、和职责内容三个方面充分发挥自己的工作能力。在职责地位方面,纪委要明确自身为对于腐败治理工作开展监督的专职机构,纪委的监督权威不可动摇、不容替代,要在监督同级党委腐败治理工作的高度履行自身职责。在工作对象方面,纪委的工作对象为在同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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