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8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8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8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户外广告活动, 加强户外广告管理, 促进户外广告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市容市貌的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商业性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是指: (一)利用道路、桥梁、广场、机场、车站、码头等各类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场地、建筑物或空间设置发布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 、橱窗、招牌、实物模型、布幅、汽球、彩旗、拱门、护栏等广告,以及人体模特广告; (二)利用各种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或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悬挂的广告; (三)利用其他形式发布的户外广告。第四条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 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和误导社会公众。户外广告中使用的语言、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标准,书写规范准确。第五条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综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户外广告管理的统一布局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审查和户外广告内容的审查、登记及监督管理。规划、城建。公安、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户外广告管理工作。第六条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户外广告管理中应当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坚持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履行承诺,协调配合,为户外广告经营者提供优质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负有户外广告布局、审查、监督管理职能的各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委托组织, 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或者参与户外广告经营活动, 也不得接受户外广告经营者的挂靠。第七条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在其有效期限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或者拆除。第二章户外广告的设置第八条户外广告的设置, 应当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牢固安全,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管理的要求。户外广告的设置规划,由县、区人民政府组织规划、市容、工商、城建、公安、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报经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审定,由市容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实施。第九条利用市政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 场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或者其他公开竞争方式取得。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会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利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的; (三)利用树木或者占用绿地的; (四)影响市政设施、交通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和交通标志使用的; (五)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六) 跨越道路的( 经批准的人行过街天桥、灯光隧道除外); (七)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建筑物和设施的; (八)占用市、县、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或者其他载体的。第十一条除省、市人民政府同意举办的临时性大型活动外, 禁止在反映城市风貌的具有代表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城市广场和建筑施工现场设置布幅、汽球、彩旗等悬挂式广告。禁止设置悬挂式广告的具体范围,由市市容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工商、规划、城建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者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所有者应当确保户外广告的整洁、完

兰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8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gyzhluyin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7-01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