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50180 -93)条文( 2002 版) (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建筑气候区划Ⅰ、Ⅱ、Ⅲ、Ⅶ气候Ⅳ气候区Ⅴ、Ⅵ气候区大城市中小城市大城市中小城市日照标准日大寒日冬至日日照时数( h) ≥2≥3≥1 有效日照时间带( h)8~ 169~ 15 计算起点底层窗台面注: ①建筑气候区划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A第 条规定。②底层窗台面是指距室内地平 高的外墙位置。住宅建筑日照标准住宅建筑日照标准表表 -1 -1 2 《住宅设计规范 GB50096-1999 》(2003 年版)的条文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二个获得日照。居住空间是指卧室、起居室(厅)。 获得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其日照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中关于住宅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第 条日照条文一、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应能获得冬至日日照不少于 2小时的日照标准。二、疗养院半数以上疗养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 2小时日照标准。国家相关日照分析规范条文 3 国家强制性日照规范 《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 36-2005 )第 条日照规定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
建筑设计规范---日照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