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室治理规定
一、图书室规那么
1、本馆只为本学校师生效劳。
2、凡进本馆的人员都要自觉恪守本馆一切规章制度,保持安静,保护公物,讲究卫生,严禁在馆内吸烟,违者按规定罚款。
3、借、还书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办理手续。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别人,借书证要保管好,如有遗失,不再补。
4、读者凭工作证或学生证领取借书证。学生借书证每个限借图书三本;教工借书证每个限借十本。
5、借书期限,学生借每册定半个月,逾期不还者,每册逾期一天罚款2角。教工半年清还图书一次。
6、图书未经办理借阅手续,不得擅自携带出馆外。
7、珍藏本对读者实行有偿效劳,工具书、合订本杂志。报纸等,概不外借,只限在馆内参阅,如有特别情况需要外借者,须经馆长批准。
8、借书时,读者应当面检查图书,如发觉有污损,残缺等情况,须立即向治理员声明,加盖印证。
9、读者要保护图书,不得损坏,涂改、圈点,批注和割窍等,否那么,按图书馆有关规章制度赔偿,情节严峻者,报有关部门处理。
10、要办理离校手续的读者(包括教工),应将所借的图书及借书证清还本馆,否那么,不予签盖离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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