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店药品陈列治理制度
1、目的:为了标准陈列药品,防止人为造成药品污染确保药质量量。
2、依照:《药品分类治理方法》、《药品运营质量治理标准》等法律法规。
3、范围:门店药品陈列质量过程治理。
4、责任部门:门店工作人员。
5、内容:
、店堂内陈列的药品必须是经历收质量合格的药品。陈列药品的货柜、橱窗应完好无损,保持清洁卫生、整齐,营业区、办公区、生活区要相应分开;
、营业场所应设置待验区(黄底白字)、退货区(黄底白字)、不合格品区(红底白字)三个区域,标志要明示。
、门店应装备检测和调理温湿度的设备设备。如:温湿度计(常温区一只、阴凉区一只、冰箱内一只)空调等;
、运营需冷藏药品的门店,应装备相应的冷藏设备;
、药品陈列时应依照贮藏条件的要求,分别设置常温区、阴凉区和冷藏柜、药品分别储存于冰箱(2-8?C)、阴凉区(0-20?C)、常温区(10-30?C)相应区域内相对湿度为35%-75%之间。
、药品应按药品与非药品分区陈列;内用药与外用药分柜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陈列、中药材、中药饮片与其他药品分柜陈列;各专柜应在右上角贴上相应的分类标识;
、每个柜组药品陈列应按用处结合剂型相对集中摆放,依照各门店本身实际情况可分为“呼吸系统用药”、“五官科用药”、“妇科用药”、“消化系统用药”、“心血管系统用药”“泌尿生殖系统用药”等,要求销售柜组橱窗标志醒目,每个药品应对应放置标价签,字迹明晰醒目,药品陈列整齐饱满;
、危险品不得直截了当上柜陈列,如需陈列只能陈列空包装;
、门店必需设置拆零专柜,凡拆封过的药品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并保存原包装说明书和标签。未拆封的药品和其他药品不得存放拆零专柜;
、处方药不得以开架自选方式陈列、销售;
、门店应设立阴凉区(库),在室内温度超过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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