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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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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局机关公务用车由办公室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办公室根据公务的轻重缓急妥善派车,优先保障重要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活动用车。泰州市范围内的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直接派车;泰州市以外、本省以内的公务用车报分管机关的局领导批准,副局职级以上干部公务用车及省外公务用车报局长批准。
二、用车范围
1、公务用车。局领导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公务下乡、出差或会议,老干部有关活动。
2、因私用车。工作人员因私用车原则上不予安排,确因特殊情况借用公车时,须经局长批准,并按相关廉政制度规定到办公室履行登记缴费手续,先缴费后用车。缴费标准参照兴机管[2021]16号文件执行,收费时一律开具正规财政票据。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用车前须填写“公务用车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管理权限和车辆情况签注意见,指派出车车辆和驾驶员。在无公车可调度时,可视情况安排租赁车辆,确保执行公务需要。
2、驾驶员一律凭派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市区以外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办公室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办公室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并定期汇总报告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因私用车及缴费情况。
四、费用结报
1、驾驶员出车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报。泰州市内每周结报一次;泰州市外按次及时结报,一次一单。结报费用时附派车单,并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签注意见。驾驶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购置车用器具或支付大额费用。
3、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经办公室安排租车发生的费用,由办公室统一结算。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租用车辆的费用一律不予报支。
五、油耗管理
1、车辆加油统一使用政府采购指定网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单独考核。车辆离开兴化前,应在本市加满油,途中加油须在定点联网加油站刷卡加油,无特殊情况不得在途中现金加油。办公室根据车辆使用频率及行驶里程等因素指标,适时向加油卡充值,每次不超过2021元。
2、办公室依据机关事务局核定的车辆百公里油耗指标,对不同车型实行分类节油考核,每节超一公升燃油,按政府采购均价的50%进行奖罚,每半年结算一次。
六、车辆维修
1、驾驶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精心保养车辆,使车辆始终保持整洁完好状态。小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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