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北京天海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 促
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辞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 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分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 6%; 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 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 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 6%。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 各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 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 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 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 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 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 各分公司、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 并报集团公司人力 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 (或其直接上级) 向人力资 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 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 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 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根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建议报告,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 集
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3、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4、分公司部门经理职级人员的退出,须在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业务分管领导意
见后(必要时征求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意见),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5、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
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须组织专题人事调查),经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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