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平安考核细那么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食品平安办公室《庐阳区食品平安舆情处置工作制度》,实在加强我街道食品平安舆情处置工作,妥善处置群众关心的食品平安热点征询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言论,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标准我街道食品平安监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的食品平安舆情处置工作。
第三条 食品平安委员会负责本辖区食品平安舆情处置工作。食品平安舆情仅涉及本区范围的,由相关部门处置。
关于涉及我街道多个环节、严峻的综合性食品平安舆情,由街道食品平安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食安委)协调处置。
第四条 食品平安监管各部门、各社居委应按照职责建立食品平安舆情监测制度,明确舆情监测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亲切监测舆情。各部门、各社居委获知食品平安舆情后,应及时按照第三条分工原那么积极主动处置,关于严峻食品平安舆情及处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街道食安委。
第五条 各社居委对食品平安舆情应当迅速调查核实、研究处置措施,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主动、正确引导言论。一般情况下,应当在严峻食品平安舆情出现后24小时内发布初次信息,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应在48小时内发布初次信息,迅速回应社会关切,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可动态发布。
第六条 负责牵头处置食品平安舆情的监管部门和各社居委及时向街道食安委报告舆情处置情况,由街道安委办统筹协调信息发布。舆情处置信息涉及其他区域的,应当事先征求意见,一般情况下,反响意见应当在12小时内回复,需要部门协商或专家论证的,可在24小时内反响。
第七条 各社居委要积极配合新闻媒体的采访工作。对职责不清或职责穿插的,防止以职责归属为由回绝采访或简单地推给其他部门,应先妥善回应媒体,并及时按照情况通报移交有关部门或提请街道食安委协调处理,同时说明已采取的措施。、
第八条 街道食安委负责指导、协调、监视各社居委舆情处置工作。各社居委处未及时处置或处置不当的,由街道食安委发出督办通知或组织督查工作组现场督办。
第九条 社居委应当建立舆情处置专家征询组织,在舆情发生后,科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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