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隆县“平安社区”工作检查考核标准按照晴隆县《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晴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 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以治安防范进社区、社会服务进社区、科教文体进社区、文明卫生进社区为载体,开展平安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考核标准: (一) 建立和完善创建“平安社区”领导小组和工作责任制。社区有专门人员分管。每半年至少听取汇报和研究一次平安创建工作, 安排一定经费用于社区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4 分) (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社区党政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政治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要将综治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内容,兑现奖惩。配合办事处(乡镇) 、公安派出所做好综治工作。(6 分) (三) 协助公安机关落实“一区一警”或“一区多警”, 街道、社区要协助公安机关建立规范的社区警务室, 完善功能,使之成为社区治安管理控制中心。(5 分) (四) 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牵头构建以社区民警为轴心, 以社区治安巡防队员、保安员、志愿者巡防队、楼院守护人员等为主体的治安防范网络, 切实加强对社区的巡逻守护。对楼群、院落、小区的巡逻守护率要达 95% 以上。(10 分) (五) 由社区治保会、警务室负责, 会同消防管理部门对社区定期进行消防检查, 督促辖区内的家庭、单位、个体工商户等落实消防措施。协同公安(消防) 、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对社区消防措施。协同公安(消防) 、规划、建设、房管、城管等部门对社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进行整改, 完善消防规划及应急预案, 保证救灾抢险顺利进行。(6 分) (六) 落实法律服务。在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工作, 健全了社区内各单位的调解组织, 制订了矛盾纠纷、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定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 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社区范围内, 对处置不了的, 能及时报告乡镇(办) 或公安机关, 并积极配合处置。无民事纠纷转化为治安、刑事案件。(8 分) (七)做好社区服务工作,实现“便民”。整合社区资源, 通过租凭、联办、有偿或无偿等形式, 搭建社区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抓好社区下岗失业人员和再就业服务。做好面向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贫困户、优抚对象的社会救助和社会服务。(5 分) (八) 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教文体活动, 实现“乐民”。围绕“讲科学生活,建成文明社区”为主题,引导社区群众增强科学意识和鉴别力,抵制“法轮功”、“门徒会”等邪教侵蚀。组织社区群众开展峰多彩的文体活动中心、图书室。(8 分) (九)文明卫生进社区,实现“康民”。在社区倡导尊老爱幼、扶贫济困、见义勇为、勤俭节约等传统美德。社区要协同有关部门加强社区环境整治,净化、绿化、美化、亮化社区环境。做好社区医疗服务工作, 为残疾人、孤寡老人、下岗职工、弱势群体提供医疗服务。(5 分) (十) 落实社区内社会闲散青年、刑事解教人员、吸毒人员、劣迹人员的教育、帮教, 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帮教到位、措施有力。(6 分) (十一)落实社区内暂住人口和房屋出租户的管理。房屋出租户要及时向社区保安、单位门卫报告出租情况。(5 分) (十二)社区内无重大刑事犯罪案件(盗窃、抢劫、杀人、强奸、爆炸、投毒、纵火等) 火灾事故、群体性事件发生。一旦发生、能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破案机关破案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置。( 10 分) (十三) 社区要督促单位与保安、门卫、值班人员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和丢失财务赔偿协议。门卫、保安、值班人员要对社区、单位、住户情况熟悉, 建立来访和查询制度。(6 分) (十四)有开展创建“平安社区”工作的各种记录、文件,资料齐全,管理规范。(8 分) (十五)按照《群众安全感调查问卷》要求,向社区、单位干部职工、居民住户进行问卷调查。有安全感的达 90% 以上。(8 分) (十六)评定等次。通过考核,达到 95 分以上为创安先进单位, 80 分以上为合格单位, 79 分以下为不合格单位。晴隆县“平安单位”工作考核标准第一条领导重视。单位有专人抓平安建设工作负总责, 并列入重要日程, 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每半年研究一次平安建设工作。( 10 分) 第二条组织领导有力。建立平安建设工作组织, 并有专职人员, 有条件的单位要有办公地点, 办公条件适应工作需要, 工作经费有保障。治保、普法、帮教、调解、消防等组织健全, 职责明确, 制度完善。主动配合所有街道( 乡镇) 和社区认真落实平安创建措施。( 10 分) 第三条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法律法规教育, 有法制宣传栏。积极参与干部职工学法考试, 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 10 分) 第四条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单位调解组织健全, 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 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无因调解不力导致刑事治安案件发生。(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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