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人(甲方):
被拆迁人(乙方):
因城市建设需要,市政府批准了甲方 项目的建设。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甲方颁发了《房屋拆迁许可证》拆迁字(2007)第07号,需拆迁乙方在拆迁范围内居住的房屋及其附属物。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实行货币补偿,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拆迁房屋状况及范围
1、乙方被拆迁房屋坐落 ,房屋产权证号为 ,房屋用途为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证号为 ,用途 ,土地面积 平方米。
2、拆迁范围包括在乙方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有证无证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
二、补偿金额
甲方补偿乙方被拆迁房屋各项费用和金额如下:
1、货币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圆整;
2、附属物补偿金额为人民币 圆整(详见附表);
3、搬家补助费 圆整;
4、过渡费:自搬迁之日起按 个月计算,共计 圆整;总计补偿金额(大写)人民币 圆整;乙方领取的补偿款为净得款,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所有相关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5、对现承租户,由乙方负责解除租赁合同,并责成搬出,甲方承担一次性 元补偿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
三、搬迁期限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搬迁,并将乙方土地使用证范围内有证无证的所有房屋及附属物腾空交由甲方拆除。
四、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协议签字生效后当日向乙方支付定金 元整,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定金后本协议生效;
2、甲方应在双方商定的 年 月 日支付二次补偿款 元整;
3、甲方应在乙方土地使用范围内有证无证的所有房屋完成搬迁并向甲方交付后 日内,将被拆房屋的余款一次性付给乙方。若因承租户解除合同原因造成延期,交付期顺延。
五、协议一经签订,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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