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治理制度
为了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设备无为增值、减值、维修、保养本钱,降低卫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确保医疗平安和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的治理制度。
一、 凡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仪器,科室应该做到:
1、 自动登记,严格建帐;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 指定单机治理责任人,负责应用指导、日常维护和常规根底维修等工作;责任人未尽职责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3、 建立单机使用登记记录本,并按要求逐项填写明晰;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4、 科主任(护士长)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单机每月本钱效益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半年和周年单机本钱效益分析报表,逾期未完成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
5、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增值、减值,必须做好申请说明,并做好增值、减值的建帐,减值物品能作单体别离的应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应及时完善增值、减值清帐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6、 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因人为损坏、遗失、治理不力等过错缘故造成损失者,科室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维修费或设备现有价值10%----60%经济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提出对责任人的详细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科室不主动上报的将加重处分。
7、 因不可抗力缘故造成仪器损坏,应在恢复正常工作3日内
如实上报设备科;逾期不报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8、 未经医院领导或设备科同意,科室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仪器
向外出借、出租或其它挪用,一经查实,处分科室300元离院天数,
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2.0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详细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适宜医院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处理。
9、 仪器发生缺点时,该仪器责任人应积极做好根底维修,确实无法恢复正常时,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提交填写好的维修申请报告,设备科应及时响应并认真落实处理;仪器责任人因属常规根底维修而未完成者,自行负责工程师全部旅差、工程维修费,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 5分。
10、 仪器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经检查觉察未按要求维护者,扣处责任人20.00----100.00元/每次,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1、 设备正常使用率到达90%为合格,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2、设备使用效益符合率到达规定要求()为达标,100万元以上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每降低1%,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50---100万元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 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50万元设备每增高2%,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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