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施行方法
为有效预防与处置医疗纠纷,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我院医疗纠纷投诉与处理工作标准治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平安,防止和减少不良事件的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川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方法》、《泸州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方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医疗纠纷的定义
医疗纠纷,是指患者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就检查、诊疗、护理等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及缘故、责任、赔偿等征询题,在认识上产生分歧,在其未明确定性之前,均属医疗纠纷。
二、医疗纠纷的处理部门
1、发生医疗纠纷科室,详细由科主任负责。
2、医务科,详细负责人为医务科科长。
3、其他有关职能部门,详细负责人为该职能部门负责人。
4、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详细负责人由医院领导指定。
三、医疗纠纷接待处理程序
1、报告接待程序。
(1)任何科室发生医疗纠纷,病人直截了当投诉的,应及时向总值班或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报告,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总值班按照投诉或报告情况通知当事科室,由科室负责人安排相关人员调查处理。
(2)科室内部发生医疗纠纷,由当班人员通知科室负责人协调处理。
2、处理程序。
任何医疗纠纷发生后先由当事科室负责协调处理,科主任是第一责任人,科室处理未果的,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出面处理,职能部门处理调解有困难的,向相关院领导报告,由医院组织处理。
3、处理步骤。
发生医疗纠纷后,应按如下步骤处理:
(1)当事科室积极组织力量,做好病人的救治工作,将损害或阻碍降到最低。
(2)当事科室应安排相关人员接待、沟通和调解,整个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文字记录。对纠纷的焦点,科室应组织相关人员进展讨论,并将讨论和处理的结果答复患方,医患能互相谅解,那么纠纷处理完毕,假设未达成一致,科室将讨论及处理结果以书面方式向医务科等职能部门汇报(包括此次纠纷科室有无责任或过错,有多少,处理结果,对当事人及科室的处理意见),由医务科等职能部门组织协调处理。
(3)科室未协调处理好的纠纷报告至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后,由医务科牵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展处理,同时组织院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相关专家,对此次医疗纠纷作出评估、鉴定,按照评估鉴定意见,再次与家属进展沟通座谈,争取协商处理,医务科做好相关记录。
(4)假设医务科或其他职能部门与患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医院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协助处理,进入医疗纠纷调解程序,或直截了当引导病人进展医疗事故鉴定,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展司法程序处理。
四、绩效挂钩
以权威部门鉴定、或法院审理结论、或本院专家委员会鉴定意见为按照,分以下情况进展绩效挂钩。
1、经市级及以上医学会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或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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