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 托 书
本人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
于 年 月 日从参保单位 离职,现已出国
或到中国港、澳、台地区定居,特委托单位社会保险(公积金)经办人 (身份
证号码: )协助本人办理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一次性提
取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事宜,并将提取金额划转至本人 社会保障·市民卡 。
如无社会保障·市民卡的情况,可选择本人其他银行卡
银行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行名称:
备注:请与开户银行认真核对以上信息的准确性,以防划款失败;如因信息有误,造成划款
失败的,由本人及受托人承担责任; 若划款失败后重新划款的, 需提供银行盖章的开户证明。
本人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凭证材料 , 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 并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委托代办所需材料:
( 1) 必须委托参保人员所在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 (公积金) 经办人至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除此份委托书外,另附经参保单位盖章的介绍信;
2) 《苏州工业园区出国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一次性提取社会保险(公积金)个人账户申请表》 ( T1)一份,需参保人员本人签字;
3) 参保人员就业证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 如为外国人或港、澳、台地区居民的,需提供护照或港、澳、台地区居民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参保时为中国大陆户籍,中断缴费后身份变更的,还需提供户籍注销证明) ;
5) 如为中国大陆户籍的,需提供外国或港、澳、台地区有效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 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市民卡原件;
7) 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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