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四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两委班子”成员、小组长会议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三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五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两委班子”成员,青年、妇联、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六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七条 本村划分为9个村民小组(按自然庄划分),由村在职干部兼职,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八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月上交,不得拖欠。
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第九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六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二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
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三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四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五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六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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