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出租合同.doc商铺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昌都县明珠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
乙方(承租方):
公司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为明 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拥有的商铺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 同,以资共同遵守。
由甲方提供经营场地,乙方独立负责具体经营业务,自负盈亏和债权债务
第一条 租赁商铺的位置、面积
本合同项下租赁商铺(简称商铺)位于成都市 栖霞路1号的“双楠融域1栋2楼30 号”商铺, 第二条 租赁商铺经营范围及要求
1、 乙方租赁位于成都市 栖霞 路1号的“双楠融域”项目1栋2楼30号” 商铺用于开设茶坊。
2、 乙方租赁上述商铺自行负责办理经营所需的一切手续,并自行交纳经营所应交的税费,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商铺的使用人只限于本合同的乙方,如乙方拟将商铺交山任何第二方使用,应事先征 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租或以联营、承包等其它形式变相转租 均属违约行为。
4、 在乙方经营期限内,“双楠融域”因政府城市规划调整商业街的统一规划布局或业态, 乙方应当服从该调整。
5、 乙方不能从事经营本小区商业街业态禁止的行业(如:餐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为:2年,自2013年3月8丨丨起至2016年3月9丨I止。租赁期满后, 如甲方仍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需要续租,须在租赁 期限届满前空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书面申请,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定续租赁合同。否 则,视为乙方不再继续租赁。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将商铺另行处置。
第四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乙方应当将该商铺租赁保证金共计_¥ 元(大写:人民币
%),在签订合同之日支付给甲方。租赁期满或本合同终止甘篦天内,甲方从房屋租赁保证 金中直接扣除以下费用之一或全部后,将剩余房屋租赁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1、 迟延支付的租金及本合同项下违约金;
2、 迟延交付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滞纳金;
3、 乙方因违反对所租房屋的保管义务或损坏租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而产生的赔偿 责任之债务。
如在租赁期间,甲方从房屋租赁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后,乙方应负责在甲方扣除上 述费用后3日内补足房屋租赁保证金。对房屋租赁保证金不够扣除的上述债务的,乙方应负 责清偿。
第五条商铺租金、物业相关费用与支付方式
1、 租金:2013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商铺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o
2、 租金递增标准: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商铺的月租金为: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o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商铺的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
(大写:人民币 )o
自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据;以后的租金每3 个月结算一次,由乙方在头3个月租期到期前15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乙方出具收 据。
3、 水、电、垃圾清运费按物业服务公司确定的标准计费,由乙方向双楠融域的物业服务公 司缴纳,物业具体相关事宜由乙方和物管公司约定。
第六条房屋的交付时间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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