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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指南
(征求意见稿)
浙江省水利厅
2017年 9 月
使用说明
为更好指导和统一各类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依据有关规程规 范,结合各类水利工程特点,编制本指南。
1. 本指南明确了各类标识牌的设置部位和设置数量要求,标识牌 的制作、安装要求参见《浙江省水利工程标识牌标准》 。
2. 各类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应结合工程规模、结构形式、工程环 境条件及管理实际进行设置,标识牌设置要求详见表 1-表 8。交通、 消防指引标牌根据交通消防相关规定进行设置。
3. 圩区工程可由组成的各工程按本指南进行设置。
4. 水文测站标识牌按《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标牌的通知》 (水利部水文综【 2007】221号)、《关于印发 <水文标识应用指南 >的 通知》(水利部水文计【 2011】101 号)、《关于印发水文基础设施建 筑外观形象设计的通知》 (水利部水文计【 2012】176 号)及《浙江 省水文局关于启用国家基本水文测站水文监测环境保护公告牌的通 知》(省水文局浙水文〔 2014〕 66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5. 标识牌分为应设标识牌和一般标识牌,其中应设标识牌将作 为标准化管理创建验收时标识牌设置部分的重要依据。
6. 本指南内容将在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规程修编或上升地方标 准时作为管理规程的一项内容纳入其中。规程修编或地方标准颁布 后,相关要求以新修编规程或地方标准为准, 本指南相应条款自动作 废。
目录
表 1 水库标识牌设置要求 1..
表 2 山塘标识牌设置要求 3..
表 3 堤防(海塘)标识牌设置要求 4..
表 4 水闸标识牌设置要求 5..
表 5 泵站标识牌设置要求 7..
表 6 灌区标识牌设置要求 9..
表 7 农村供水工程标识牌设置要求 1..0
表 8 农村水电站标识牌设置要求 1..2
表1水库标识牌设置要求
标识牌类型
设置要求
部位
数量
大中型
小型
公 告 类
工程简介标 牌
工程主要建筑物附 近醒目位置。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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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建设永 久性责任牌
工程主要建筑物附 近醒目位置。
1处,工程建设、加固年代 较早,无法确定相关建设单 位的,可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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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早制度牌
主要机电设备操作地点 醒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
☆
宣传牌
工程区域及其管理 范围或保护范围醒 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
☆
公
告
牌
管理范 围和保 护范围 公告牌
工程区域及其管理 范围或保护范围醒 目位置。
根据需要确定。
★
★
界桩
管理范围边界位置。
直线段》处/km,非直线段 适当加密;各拐点处1个。
已有明显界限,如围墙、河 道、公路等,且与管理范围 重叠的-可不设置。
★
★
名 称 类
监测设施名 称牌
监测设施、测点表面 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外露的监测设施、测 点数量相同。位于建筑 物内部、无外露部分的 监测设施无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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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坝段序号牌
重力坝廊道内。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面板序号牌
面板堆石坝面板上 部或防浪墙顶。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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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电金结设 备序号牌
设备表面或周边醒 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金结设备 数量相同。
★
☆
机电设备管 理责任牌
主要机电设备表面 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主要机电设备数量 相同。
★
☆
标识牌类型
设置要求
部位
数量
大中型
小型
名 称 类
电气屏柜设备 名称牌
屏柜上部前、后醒目 位置。
各屏柜可视面设置1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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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路标识
油类颜色标识于管 路外露面,管道名 称、油类流向、油类
名称标识于油路醒 目位置。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仪表牌
关键阀门、仪表设备 (不含控制柜内)下 方或周边醒目位置。
与关键阀门、仪表数量 相同。
☆
☆
警 示 类
深水警示牌
泄洪设施进、出口; 库区可直达水面的 通道口。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坠落警示牌
溢洪道等临崖、临空 部位。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警示标线
启闭设备、电气设 备、重要仪器设备等 周边。
根据场所、设备布置等 实际情况设置。
★
☆
指 引 类
巡查(视) 工作线路指
引牌
巡查、观测线各主要路 径、节点醒目位置。
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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