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监督执法局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公益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是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监督执法局。
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育英街38号。
第四条 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五条 。
第六条 本单位举办单位是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七条 本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是河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第八条 本单位领导体制是行政领导人负责制。
第九条 本单位是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查处违反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促进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使用
无线电频率,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开展监督执法工作;对研制、生产、进口、销售、维修无线电发射设备及使用辐射无线电波的非无线电设备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行政区域无线电监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正常的无线电波秩序;负责实施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完成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党的领导
第十二条 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党支部强化政治功能,加强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政治把关,按照参与决策、推动发展、监督保障的要求,与行政领导人共同做好本单位工作,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十三条 河北省邢台无线电监督执法局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凡涉及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和事关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党支部必须参与决策。决策前,党政主要领导对决策议题要充分酝酿、沟通协调,党支部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形成集体意见;决策时,参加会议的党支部领导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保证党支部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体现;决策后,党支部要发动党员团结带领职工保证决策顺利实施。
第四章 举办单位
第十四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单位的权利:
(一)任命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本单位干部任免、干部监督、岗位管理、人员调配等人事事项;
(二)批准本单位重大资金使用与重大投资决策;
(三)监督考核本单位的业务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本单位的义务:
(一)对本单位开展工作进行指导;
(二)加强本单位人员的培训教育;
(三)为本单位协调解决工作困难和合理诉求。
第五章 管理层
第十六条 本单位的决策机构是局长办公会议。
产生方式是举办单位党组任命。
决策机构的职责:制定、修改章程;研究决定本单位重大问题和重要决策;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定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行政负责人的职权:
(一)负责本单位的全面工作;决定召开并主持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问题;
(二)负责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本单位各项制度;
(三)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干部职工队伍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做好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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