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成员直系亲属
篇一: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2014年8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为切实做好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我省“一法两办法”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精干高效的原则确定村民委员会职数,具体职数由镇党委、政府确定。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人组成。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人。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二、本届选举采取“二轮”选举方式。第一轮提名投票选举正式候选人,时间为8月日,第二轮正式投票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日为8月日。
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共人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务自行终止。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老村民委员会完成交接止。
四、村民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的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选举登记。凡年满18周岁的本村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和无法表达意志的痴呆人员,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登记选民范围:
本村居住的村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1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选民的年龄时间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为1996年8月日24时前出生的。
五、对外出的村民,应事先发出通知。因失去联系在选举日前未能回村参加选举的,可视作放弃选举权,不计算在本届选民数内。
六、登记选民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对公布的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在选举日3日前发给《选民证》。
七、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见太发[2014]22号文件中对于村两委组成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
八、第一轮提名投票推选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委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填写提名票,然后将提名票集中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当场唱票、计票,并公布提名结果。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提名票中,应当
有妇女名额。提名不得委托他人,不得用组织提名代替选民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的条件,对提名得票多的进行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和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在选举日的10日前张榜公布。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织和主持下,鼓励正式候选人在选举日当天发表竞职演说,演讲内容为当选后的治村方案及工作目标。演讲稿和承诺的内容必须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核同意,严禁违法违规承诺、人身攻击等违背公平竞争的行为,严禁在选举日发放宣传单。
九、选票样式由镇党委、政府统一确定。选民根据本人的意愿,按照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职数,分别选举主任、副主任、委员。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选举候选人,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每张选票上等于或少于应选职数的有效,多于应选职数的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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