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相关文件
1
受理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
受理纳税人设立税务登记申请,对逾期办证的纳税人,开具“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告知书”,通知纳税人到各分局相关部门处理后再重新受理;对未逾期的,辅导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表”进入审核过程。
《税务登记表》、
《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告知书》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
资料审核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
对纳税人提供的下列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和证件进行 企业:(1)营业执照及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人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地址租房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复印件;(6)企业章程复印件;(7)工商局出具的开业通知书复印件;(8)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外经局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9)总机构关于成立非独立核算或独立核算分支机构的授权书;(10)总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1)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优惠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两份并加盖公章。
个体工商户:(1)营业执照及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复印件;(2)经营者身分身份证复印件;(3)注册地址租房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4)工商局出具的开业通知书复印件;(5)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优惠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两份。符合要求的,进入发证过程。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
3
录机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
及时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登记信息,当场打印、发放税务登记证件,按规定开具发票收取工本费。并按纳税人管辖的分局分别填写《税务登记资料交接簿》。
《税务登记证正本、副本》、《税务登记资料交接簿》
4
资料传递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于每星期三、五下午与各分局/登记管理岗办理税务登记资料交接手续。
《税务登记资料交接簿》
5
资料分送
各分局/登记管理岗
对转来的税务登记资料进行清点、核对,传递至副分局长岗。
6
管户确认
各分局/副分局长岗
副分局长岗转来的税务登记资料,按每一名税收管理员管理范围,确定相应管户税收管理员,并将资料传递给税收管理员。
7
查勘
各分局/税收管理员岗
根据副分局长传来的新办纳税人资料,对税务登记信息(含税源登记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对征收方式、纳税鉴定等涉税事项提出初步建议,并将完工的税务登记资料传递给分局登记管理岗。
《税务登记实地查勘情况表》、《纳税鉴定表》
8
信息修改
各分局/登记管理岗
根据税收管理员岗传递来的税务登记资料,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完成税务登记信息的补充、完善和税务登记审核,同时将纳税项目鉴定的相关信息(含核率征收审批信息)输入系统
9
资料归档
各分局/登记管理岗、税收管理员岗
将上述相关资料分别归档
2、变更税务登记工作流程
序号
工作流程/环节
部门/岗位
工作标准
表证单书
相关文件
1
受理申请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
受理纳税人变更税务登记申请,对逾期的纳税人,开具“逾期办理税务登记证告知书”,通知纳税人到各分局相关部门处理后再重新受理;对未逾期的,辅导纳税人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入审核过程。因经营地址或经济性质变化而变更主管税务机关的按镇地税发[2008]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注销登记、停复业登记、非正常户管理的通知》第6款执行。
《变更税务登记表》、《逾期办理变更税务登记证告知书》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2
资料审核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
对纳税人提供的下列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和证件进行 企业:(1)营业执照及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注册地址租房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5)关于注册资金增加的验资报告复印件;(6)工商局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复印件;(7)股东会关于股权转让的决议复印件;(8)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优惠证;(9)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二份并加盖公章。
个体户:(1)营业执照及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复印件;(2)经营者身分身份证复印件;(3)注册地址租房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4)工商局出具的开业通知书复印件;(5)下岗再就业优惠证或其他优惠证。以上资料均须复印两份。
符合要求的,进入变更过程。 不符合要求的,说明理由返回受理申请过程。
3
信息变更
行政服务中心/登记管理岗
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录入变更登记信息。需要重新发证的进入发证过程,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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