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倪佳丽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历史回顾 1997 年7月,首次推出“车贷险” 2002 年,陷入亏损泥潭 2003 年1月,中国保监会颁布《关于规范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全面叫停原有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并对新的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采取了“紧缩”的政策。 2009 年保监会发布了《关于促进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发展车贷险市场。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车贷险案件纠纷主要类型虚构主体虚构信用扩大购车事实虚增购车价格挪用购车贷款改变合同性质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车贷险案件审理情况新保险法出台,但缺乏相关实务指导各地法院、不同法官处理不一以区域性司法政策为主我国诚信体制的缺失对于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没有明确共识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现有保险利益观点的介绍保险利益债权观保险利益合法债权观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界定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应界定为诚信的债务人由于经济上的变故而无法履约的风险。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理由符合保险利益构成要件上的正当性符合所保危险构成要件上的正当性符合保险法基本原则上的正当性符合与借款合同关系上的正当性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新保险利益观对风险承担的影响银行承担相对较大的资信审查义务保险公司在其可行范围内也应尽可能详细地审核投保人在保险领域的资信情况作为汽车买卖的终端的销售商,对投保人资信和偿付能力的调查,是最为便利可行的论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结语汽车消费贷款发展空间巨大,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也势必大有可为消费者、车行、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平衡加强信用评级、强化诚信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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